乌鲁木齐金丰华商贸有限公司年产50万平方米新型环保装饰PVC碳晶板建设项目(二期)竣工验收公示
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4号)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现将乌鲁木齐金丰华商贸有限公司年产50万平方米新型环保装饰PVC碳晶板建设项目(二期)环境保护验收的公示如下:项目名称:乌鲁木齐金丰华商贸有限公司年产50万平方米新型环保装饰PVC碳晶板建设项目(二期)建设单位:乌鲁木齐金丰华商贸有限公司公示内容:验收报告、验收意见公示时间:2024年6月26日—2024年7月23日(2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需加盖公章。联系人:叶云祥联系电话:13999900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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