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洪山区橘长动物医院动物诊疗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4号)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现将武汉市洪山区橘长动物医院(个体工商户)武汉市洪山区橘长动物医院动物诊疗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的公示如下:项目名称:武汉市洪山区橘长动物医院动物诊疗项目项目公示内容:验收报告全本(含验收意见及检测报告)。公示时间:2024年7月24日—2024年8月20日(2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需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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