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南城街道商务区C03-01、C04-01地块
摘要一、地块基本情况地块名称:东莞市南城街道商务区C03-01、C04-01地块。占地面积:25688.39m2。地理位置:位于东莞市南城街道石竹新花园东侧,调查地块的四至范围为:东至在建工地,南至道路和华润润府,西至亨信路和石竹新花园,北至道路和停车场。地块中心经纬度:东经113.738319151°,北纬23.001580696°。地块权属情况:2011年前调查地块属于东莞市南城街道亨美社区居民委员会,2012年地块东莞市南城街道办事处完成收储,地块权属变更为东莞市南城街道办事处。地块完成收储后由东莞市南城土地储备中心管理至今。土地使用权人:东莞市南城街道办事处。地块现状用途:停车场、闲置未利用地。未来规划:二类居住用地(R2)。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单位:广东东实长华环保工程有限公司。钻探单位:广州再勇钻探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检测单位:广东华准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广东中健检测技术有限公司。调查缘由:根据东莞市生态环境局、东莞市自然资源局、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联合发布《关于印发<东莞市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联动监管>的通知》(东环〔2022〕164号),拟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地块(下称“一住两公”)为纳入联动监管范围的地块,土地使用权人、土地储备机构或土壤污染责任人应按规定完成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工作,包括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土壤污染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修复、风险管控效果评估、修复效果评估、后期管理等。东莞市南城街道商务区C03-01、C04-01地块未来规划为二类居住用地(R2),属于住宅用地,在联动监管范围内,需在出让前完成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工作。二、第一阶段调查地块历史至今主要为农用地、闲置荒地、东莞市美升达市政工程有限公司项目部、石竹新花园项目部、停车场、道路,地块历史情况具体为:2000年以前地块用途主要为农田及闲置用地。2001年-2004年地块北侧搭建了石竹新花园建设项目部。地块南侧搭建了东莞市美升达市政工程有限公司项目部,该项目部主要用于南城街道的道路日常养护。2005年-2009年地块北侧石竹新花园项目部拆除清理后闲置未利用;地块南侧美升达公司范围内有两处区域暂存破损道路沥青石子碎渣,所涉及区域均已进行地面硬底化,已做好防渗防漏相关措施。2010年-2015年地块新修建一条道路自北侧进入地块通往美升达公司;地块西侧及北侧部分区域由周边居民开荒种植蔬菜;地块中部由美升达项目部用于堆放破损道路混凝土碎渣,地块东北侧部分区域被平整后堆放破损道路沥青石子碎渣。2016年-2017年地块中部及东北侧区域破损道路沥青石子和混凝土碎渣陆续被清运处理后逐渐复绿,地块内美升达项目部构筑物逐渐被拆除。2018年地块及周边区域被清表平整,此次清表平整活动仅进行地表植被清理以及硬化层破除清理,不涉及外来土壤。2019年-2020年地块中部至北部约13000m2区域被填土平整,填土来源于地块外西侧建设地下综合管廊开挖产生的土方;地块西南部约5800m2区域连同地块外区域由东莞市南城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平整作为停车场,地面铺有砂石,主要停放私家车。2021年地块外南侧的公交车挪至地块内中部至地块外北部区域;地块内南部为停车场区域,主要停放私家车。2022年地块南部为停车场,地块中部开挖修建道路,地块北侧区域临时堆放砂石,作为地块和周边修建道路的原料。2023年至今地块中部及其周边道路完成修建,地块北部砂石被清运处理,地块除南部停车场区域运营使用,其他区域闲置未利用。通过现场踏勘、人员访谈和相关资料分析,得出该地块污染识别结论如下:地块内污染识别分析:(1)种植活动:种植活动为村民和附近居民自给自足,不进行售卖,主要施用农家有机肥(粪水),以人工除草为主,农药化肥施用量少。地块历史至今未发现农作物健康质量问题,未出现环境污染事件,地块内种植活动对地块土壤环境基本无影响。(2)石竹新花园临时项目部:项目部区域主要以办公、住宿、食堂及仓库物料存放为主,使用机械设备情况较少,且地面均已硬底化,项目部无潜在污染源,受到污染的可能性较小。该临时项目部对地块的土壤和地下水环境基本无影响。(3)东莞市美升达市政工程有限公司项目部:①地块中暂存的沥青石子道路碎渣以及混凝土道路碎渣为养护道路过程产生,沥青石子道路经长久使用后其污染性很小,对土壤环境的影响不大,根据保守性原则,由于沥青石子主要为石油沥青和石子混合物,因此将多环芳烃作为沥青石子碎渣暂存的区域的特征污染物。②美升达公司项目部在地块外东侧简易汽车保养维修工棚仅用于工作车辆的日常维保,不涉及喷漆。在维修及保养过程中,潜在机油跑冒滴漏的风险,对土壤环境的可能会有一定的影响,因此靠近修车棚区域的点位需加测特征污染物石油烃(C10-C40)。(4)地块清表平整、填土活动:填土来源地2018年前为市政道路和闲置用地,填土来源地历史沿革清晰,填土来源地块无任何工业生产历史,无潜在污染源。由于填土和清表平整过程使用到大型机械设备,施工过程机械设备潜在机械设备汽油、机油的“跑、冒、滴、漏”风险。清表平整活动覆盖了整个地块区域,填土覆盖了地块中部至北部区域,因此整个地块需重点关注石油烃(C10-C40)。(5)地块停车场:作为停车场期间仅临时停放私家车,不涉及车辆维修保养等服务,不涉及汽车拆解行为,考虑车辆在停留期间,潜在车辆汽油、机油有跑冒滴漏的风险,因此将石油烃(C10~C40)作为停车场区域的特征污染物。弃用巴士临时停放区域不涉及汽车拆解、维修行为,考虑车辆在停留期间,潜在车辆机油有跑冒滴漏的风险,因此将石油烃(C10~C40)作为弃用巴士停放区域的特征污染物。地块周边污染识别分析:相邻地块历史至今用途主要为农用地、道路、居民区、美升达项目部暂存破损道路沥青石子碎渣、美升达修车棚、停车场、建筑工地等。其中农用地、道路、居民区、建筑工地等历史用途无潜在污染源,对地块土壤和地下水环境基本无影响。东侧相邻地块部分区域于2010年至2015年期间曾由美升达公司项目部暂存破损道路沥青石子碎渣和设有修车棚,沥青石子道路碎渣潜在污染物为多环芳烃,修车棚区域潜在污染物为石油烃(C10-C40),因此调查地块内靠近沥青石子道路碎渣暂存区域点位需重点关注多环芳烃,靠近修车棚区域点位需重点关注石油烃(C10-C40)。南侧相邻地块于2019年-2020年曾由南实集团作为停车场,主要停放私家车,部分区域停放弃用的巴士。北侧相邻地块于2021年曾临时停放弃用的巴士。停车场和弃用巴士停放区域潜在污染物为石油烃(C10-C40),因此靠近南侧相邻地块和北侧相邻地块点位需重点关注石油烃(C10-C40)。综上所述,在第一阶段调查中,通过对地块相关资料的收集和审阅分析、现场踏勘及人员访谈完成了地块特征污染物识别。根据以上污染识别分析,整个地块均为重点关注区域,关注特征污染物为石油烃(C10~C40)、多环芳烃。按照相关文件规定和污染识别结论,对该地块启动第二阶段土壤调查。通过现场勘察和采样分析工作,进一步分析疑似污染区域,以及明确具体的污染范围与污染程度。三、第二阶段调查(1)采样日期:项目组于2024年6月13日~6月14日完成土壤采样工作,于2024年6月23日完成地下水采样工作。①土壤点位布设:本项目地块总面积25688.39m2,因整地块均为重点关注区域,因此整地块按照每1600m2布设不少于1个采样点的密度进行布点,均匀分布于地块内不同区域中,实现对地块进行全覆盖调查。同时结合专业判断法,对各区域的点位结合历史使用情况进行适当调整,尽量布设在潜在污染可能性更大的位置。在本地块内共计布设土壤点位19个,编号S1~S19。在地块东北方向约700m处元美公园内有小山头,该山头长时间未受外界扰动且在地块外,采样条件合适,布设1个对照点,编号为DZ01;在地块西南方向约1200m出荒地布设1个对照点,编号为DZ02。②地下水点位布设:根据污染识别结果、水文地质条件和地形特征,本次地块污染调查期间在地块内共计布设4口地下水监测井,编号W1(S3)、W2(S8)、W3(S17)、W4(S14)。W1布设在地块内南侧美升达项目部区域且位于沥青石子碎渣暂存区域(位于地块下游),W2布设在地块内东侧填土区域且位于历史时期修车棚附近(位于地块中下游),W3布设在地块内北侧填土区域(位于地块上游),W4布设在地块内东北角填土区域且位于历史时期沥青石子碎渣暂存区域(位于地块中上游)。③样品数量:本次调查共采集130个土壤样品,实际土壤样品数116个(含土壤对照点),14现场平行样;共采集5个地下水样品,实际样品数4个,1个现场平行样;各点位钻孔深度为7.0~8.0m;土壤样品的垂向采集深度范围为0-7.9m。(2)检测项目:土壤样品检测项目包括pH值、含水率、7项重金属与无机物、27项挥发性有机物、11项半挥发性有机物的检测;所有土壤样品加测石油烃(C10-C40),S1~S7、S13及S14点位土壤样品加测多环芳烃8项,共计56项。地下水样品检测项目包括pH值、浑浊度、7项重金属与无机物、特征污染物石油烃(C10-C40)、多环芳烃(16项)的测定,共计26项。(3)具体调查结论如下:①土壤样品:检测结果表明,该地块土壤整体偏酸性,所有土壤点位重金属和无机物含量均未超《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表1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27项挥发性有机物及11项半挥发有机物中仅苯并芘有检出,但检出浓度未超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其余挥发性及半挥发性有机物均未检出;特征污染物中石油烃(C10~C40)均有检出,但检出浓度均未超《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表1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②地下水样品:检测结果表明,本地块地下水样品检测指标除浑浊度和pH超出《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 -2017)中Ⅳ类标准限值外,其他检测指标检测结果均达到标准限值要求。由于浑浊度和pH不作为毒理性指标,pH偏酸性可能与地块内土壤偏酸性有关,浑浊度仅用于评价地下水监测井建设的质量,因此本地块地下水对人体健康风险在可接受范围内。综上所述,调查地块土壤和地下水环境人体健康风险在可接受范围内,不属于污染地块,无需再进行下一阶段的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东莞市南城街道商务区C03-01、C04-01地块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质量满足规划为第一类用地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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