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小叶 发表于 2024-7-27 10:15:18

大埔县茶阳镇角菴村(敬老院旁)地块土壤污染状况第一阶段调查报告

1、基本情况地块名称:大埔县茶阳镇角菴村(敬老院旁)地块占地面积:2064平方米地理位置:大埔县茶阳镇角菴村敬老院旁土地使用权人:大埔县自然资源局委托单位:大埔县自然资源局地块土地利用现状:根据大埔县自然资源局提供大埔县茶阳镇角菴村(敬老院旁)2022年土地利用现状图,地块面积0.2064公顷,其中,园地0.1663公顷,林地0.0265公顷,建设用地0.0136公顷。调查组于2024年6月30日进入现场踏勘时,地块内为园地、林地及建设用地,地块内主要为杂草,地块尚未清理杂草。地块于2024年7月进行清理杂草,杂草已基本清理完成,地块周边有一户居民生活污水管经过本地块,生活污水可用于农灌,不会污染本地块。根据人员访谈及现场踏勘,本地块内历史上未曾建设工业工厂。规划用途:城镇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单位:汕头市绿臻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调查缘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规定,用途拟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根据大埔县自然资源局提供的规划图,该地块规划为社会服务用地,属于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为保障地块今后用地的环境安全,大埔县自然资源局特委托我司(汕头市绿臻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对地块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2、第一阶段调查第一阶段调查工作开展时间为2024年6月份。根据梅州建用字〔2024〕3号,本地块于2024年1月5日由农用地调整为城镇建设用地,现本地块由大埔县自然资源局完成收储,不涉及土地征收,期间本地块未用作其他用途。调查组在第一阶段调查中通过资料收集和审阅、现场踏勘、人员访谈等方式对调查地块及其周边情况进行了详细分析和污染识别,根据第一阶段调查结果可知,调查地块历史经营情况较为简单、历史沿革清楚,本地块历史上为园地、林地,无规模化养殖、种植,地块内历史上无填土。地块未用作工业企业用途,没有工业废水产生及排放。地块没有排灌渠,没有污染水渠经过本调查地块。调查组通过资料收集和审阅、现场踏勘、人员访谈等方式对调查地块及相邻与周边地块进行了详细分析,调查地块历史及现状经营情况均无明显的污染源和污染途径,无潜在重点关注区域及污染物,对调查地块造成污染的可能性较小;其相邻与周边地块现状及历史均未进行工业生产活动,无明显污染源,对调查地块造成污染的可能性较小。3、调查结论本地块根据梅州建用字〔2024〕3号,本地块于2024年1月5日由农用地调整为城镇建设用地。通过现场勘察、人员访谈、资料分析判断非疑似污染地块,地块内及周边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另外通过项目地块内土壤的快速检测,调查地块土壤中铜、铅的浓度均低于《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DB36/1282-2020)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标准,铬、锌满足深圳市地方标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DB4403/T 67-2020)中“第一类用地”的风险筛选值要求,其余指标均未检出。说明调查地块土壤环境质量状况较好,土壤污染风险可能性较小。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中的“若第一阶段调查确认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则认为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本地块不涉及《关于印发〈梅州市农用地转重点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技术指引(试行)〉的通知》(梅市环函〔2023〕18号)第一阶段调查内容中的八项调查内容,具体如下:(一)不涉及工矿用途、有毒有害物质储存与输送以及存在工业废水污染,(二)未发生过环境污染事故,(三)不涉及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活动等或固废堆放与倾倒、固废填埋等,(四)不涉及规模化畜禽养殖,(五)不存在历史监测数据表明项目地块有污染风险,(六)不存在其它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情形,如小作坊加工、外来污染土壤转运至本地块等,(七)现场调查未发现地块污染迹象,(八)地块周边对本地块存在污染风险的可能性很小。通过土壤污染状况第一阶段调查确定地块内当前和历史上均无污染源,故认为本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不属于污染地块,本次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活动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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