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南晶泉玻璃制品厂高硼硅玻璃制品深加工项目调试公示
根据《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4号),第十一条:除按照国家需要保密的情形外,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或其他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向社会公开下列信息:对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调试前,公开调试的起止日期 沂南晶泉玻璃制品厂高硼硅玻璃制品深加工项目位于沂南县张庄镇驻地张庄四村项目主体工程及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现已按环评要求建设完成。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期为2024年7月29日-2024年8月2日。特此补充公示。建设单位: 沂南晶泉玻璃制品厂联系人:李兆吉联系方式:15910132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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