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宏业化工有限公司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公示
河北宏业化工有限公司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公示依据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4年全省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的通知》(冀环办字函〔2024〕184号),我公司被列入2024年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名单,按照国家《清洁生产审核办法》规定,现将我公司开展清洁生产审核有关情况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各界公众的监督。我公司本轮清洁生产审核范围为已通过环保验收的建设内容。企业名称河北宏业化工有限公司企业负责人齐家祥
企业所在地沧州市河间市束城镇束城村东北联系人王洪海
联系电话13131710102
项目内容
废气污染物排放情况许可年排放量限值为颗粒物排放量0.143t/a,二氧化硫排放量0.081t/a,氮氧化物排放量0.407t/a,VOCs排放量1.317t/a。2023年颗粒物排放量0.01475吨,二氧化硫排放量0.00291吨,氮氧化物排放量0.03682吨,VOCs排放量吨0.00778吨。污染物排放均不超过总量指标。废气排放方式为有组织连续排放及无组织排放。
废水污染物排放情况我公司废水主要包括厂区职工生活污水、酚醛树脂蒸馏冷凝液、碱液喷淋塔废水、化验分析废水、锅炉排污水等。厂区职工生活污水,生活污水排入厂区防渗旱厕,定期清掏用作农肥;酚醛树脂蒸馏冷凝液回用于呋喃树脂、岩棉酚醛树脂生产,不外排;碱液吸收塔浓盐水作为工艺补充水回用,不外排;化验分析废水回用于生产,不外排;锅炉排污水回用于循环冷却水系统,不外排。
固体废物的产生和处置情况我公司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废包装材料、酚醛树脂破碎工序落地料、布袋除尘器收尘和职工生活垃圾。废包装材料统一收集,外售或由销售厂家回收;酚醛树脂破碎工序落地料和布袋除尘器收尘统一收集,回用于生产;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至垃圾处理厂处理。
落实环境风险防控措施情况公司制定了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落实了环境风险防控措施。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