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沙田宏鑫大理石加工厂扩建 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公示
东莞市沙田宏鑫大理石加工厂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2024年6月,东莞市沙田宏鑫大理石加工厂根据东莞市沙田宏鑫大理石加工厂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指南、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东莞市沙田宏鑫大理石加工厂位于广东省东莞市沙田镇桂轩洲五路2号(厂址中央地理坐标为:北纬:22°53′26.711″,东经:113°35′18.827″),项目扩建投资50万元,扩建后总投资150万元,占地面积2500m2,建筑面积2050m2,主要从事大理石制品的加工生产,年产大理石制品4000平方米。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项目总投资150万元,其中扩建投资为50万元,占地面积2500m2,建筑面积2050m2,主要从事大理石制品的加工生产,年产大理石制品4000平方米。项目于2023年8月委托东莞市蓝源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了《东莞市沙田宏鑫大理石加工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23年09月19日经东莞市生态环境局同意建设。审批文号为:东环建 10242号。项目在2023年10月10日进行环保设备安装,2023年10月26日安装完成进行调试,排污许可证于2024年03月15日申领情况完成(排污许可证编号:92441900MA4WR2GN6Y001U)。
(三)投资情况
项目扩建后总投资1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10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的6%。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为项目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的整体验收。
二、工程变动情况
本项目实际建设后项目性质、生产规模、建设地点、生产工艺、生产设备及主要污染防冶措施与环评批复的审批内容基本一致,无重大变动情况(部份设备未投产,不在本次验收范围)。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1、项目实施雨污分流,雨水和污水分开收集、分开处置;雨水经厂内雨水收集渠收集后排入市政雨水管。
2、项目员工生活污水经隔油隔渣和三级化粪池处理后进入市政污水管网,进东莞市沙田镇福禄沙污水处理厂。
3、项目水喷淋废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新鲜用水,定期捞渣,并定期更换废水,交由有零星废水处理资质单位处理。不外排。
(二)废气
1、喷油、刷树脂、晾干、粘边工序废气:项目喷油、刷树脂、晾干过程产生有机废气和漆雾,以非甲烷总烃、总VOCs、苯乙烯、颗粒物计,此外,相应会伴有明显的异味,以臭气计。产生的废气收集后通过“水喷淋+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引至15米高排气筒高空排放;少量未被收集的废气以无组织形式排放。
2、厨房油烟废气:项目设置有厨房,厨房运行时产生油烟废气,以油烟计,产生的油烟废气经静电除油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达标排放。
3、打磨修整粉尘废气:项目打磨修整过程产生少量粉尘废气,废气通过加强车间通风换气后以无组织形式在车间排放。
(三)噪声
本项目噪声的来源主要为生产设备运行过程中产生的机械噪声。本项目设备简单,项目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对设备进行合理布局、加强设备的维护和保养,做好厂房及废气处理设施的隔声降噪工作、充分利用距离衰减等措施降低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四)固体废物
1、生活垃圾:生活垃圾产生量约为6t/a,交由环卫部门集中清运处理。
2、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主要为石材边角料、废沉渣。产生的一般固废收集后交由东莞耀洪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进行回收处理,资源化利用。
3、危险废物:本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主要为废空容器桶、废抹布、废砂纸、捞渣、废过滤棉、树脂渣、废刷子、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收集后定期交由东莞市丰业固体废物处理有限公司进行转移和处理处置。
(五)辐射
项目不属于电磁辐射类项目,故本项目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电磁辐射影响。
(六)其他环境保护设施
1.强化环境风险管控,落实有效的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防范环境污染事故发生。
2.按照国家和省、市的有关规定规范设置排污口。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一)环保设施处理效率
1.废水治理设施
项目实施雨污分流,雨水和污水分开收集、分开处置;雨水经厂内雨水收集渠收集后排入市政雨水管。
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表4第二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第二时段)三级标准限值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控制项目限值B等级标准的较严值。
2.废气治理设施
(1)喷油、刷树脂、晾干、粘边工序废气中颗粒物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表2工艺废气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非甲烷总烃、总VOCs、苯乙烯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及表1新扩改建二级标准值。厨房油烟废气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 18483-2001)表2饮食业单位的油烟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和油烟净化设施最低去除效率中型标准;
(2)打磨修整工序废气中颗粒物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表2工艺废气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3)厂区内无组织废气非甲烷总烃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 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NMHC排放限值。
3.厂界噪声治理设施
本项目噪声的来源主要为生产设备运行过程中产生的机械噪声。本项目设备简单,项目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对设备进行合理布局、加强设备的维护和保养,做好厂房及废气处理设施的隔声降噪工作、充分利用距离衰减等措施降低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昼间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标准。
4.固体废物治理设施
(1)生活垃圾:生活垃圾产生量约为6t/a,交由环卫部门集中清运处理。
(2)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主要为石材边角料、废沉渣。产生的一般固废收集后交由东莞耀洪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进行回收处理,资源化利用。
(3)危险废物:本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主要为废空容器桶、废抹布、废砂纸、捞渣、废过滤棉、树脂渣、废刷子、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收集后定期交由东莞市丰业固体废物处理有限公司进行转移和处理处置。
5、辐射防护设施
项目不属于电磁辐射类项目,故本项目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电磁辐射影响。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项目所在地厂房为租用,故不存在施工期的环境影响问题。
项目所排放的污染物量少,而且不存在对土壤、植被等造成危害的污染物,因此项目正常营运对生态基本没有影响。
六、验收结论
本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其地点、性质、规模和建设内容未发生重大变化,采取的废气和废水污染物防治措施基本落实了环评文件及环评批复的要求,同时满足“三同时”要求,验收监测报告总体符合相关技术规范,同意项目通过验收。
七、后续要求
(一)建设单位应在项目运行过程中加强环境保护管理工作,严格执行各类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定期对各项环境保护设施进行检查、维护和更新,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建设单位亦应积极配合各级环保部门做好该项目的日常环境保护监管工作,对项目污染防治有新要求的,应按新要求执行。
(二)完善废气处理设施操作规程和运行管理制度,做好环保设施运行台账,加强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三)按国家、省、市关于信息公开的法律法规及文件要求,做好相关环节信息公开工作。
八、验收人员信息
验收单位 公司名称 姓名 身份证 电话
建设单位
监测单位
设备单位
东莞市沙田宏鑫大理石加工厂
2024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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