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南城街道石鼓保障房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
摘要一、基本情况地块名称:东莞市南城街道石鼓保障房地块。地理位置:东莞市南城街道莞太路和大龙路交汇处。地块中心地理坐标:东经113.693372°,北纬22.976914°。地块面积:14013.99m2。土地使用权人:东莞市南城街道办事处。地块土地利用历史及现状:历史农用地、一般工业用地、商业用地、闲置用地、废品回收站和停车场,现状闲置用地。未来规划:二类居住用地(R2),属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规定的第一类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单位:广东东实长华环保工程有限公司。检测单位:广东中润检测技术有限公司。钻探单位:复力环保(广州)有限公司。调查缘由:目前该地块办理划拨手续,根据东莞市生态环境局、东莞市自然资源局、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联合发布《关于印发<东莞市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联动监管>的通知》(东环〔2022〕164号),拟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地块(下称“一住两公”)为纳入联动监管范围的地块,土地使用权人、土地储备机构或土壤污染责任人应按规定完成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工作,包括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土壤污染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修复、风险管控效果评估、修复效果评估、后期管理等,东莞市南城街道石鼓保障房地块未来规划为二类居住用地(R2),在联动监管范围内,需在出让前完成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工作。为响应政策规定,东莞市南城街道土地储备中心委托广东东实长华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对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东莞市南城街道土地储备中心隶属于东莞市南城街道办事处,负责对属地收储土地实行从收储入库至出库的监督管理、按要求落实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等具体工作。二、第一阶段调查根据调查情况,项目地块历史变化情况如下:1992年前地块为农用地,主要种植水稻和蔬菜;1993年地块开发建设前,为加固地基,地块全域填土平整,同年地块北部和中部区域建设东莞昇达模具厂和东莞冠晖塑胶制品有限公司,地块南侧边界处搭建厂房配套宿舍及停车棚,1993-1997年地块为东莞昇达模具厂、东莞冠晖塑胶制品有限公司和闲置用地;1998-2003年地块东侧原闲置区域建设为鸿福酒店,其余区域不变;2004年地块内构筑物全部拆除并破除大部分地面硬化层,2004-2006年地块闲置;2007年地块地面铺设砂石,2007-2014年地块内中部、东部部分区域作为临时停车场,地块内其余区域作为废品回收站;2015-2016年地块闲置;2017年地块内中部、西部区域作为地块周边4S店的新车停车场,地块内其余区域闲置;2018-2019年地块闲置;2020年地块内北部局部区域搭建了临时停车场的保安亭及小卖部,地块内其余区域闲置,2021-2022年地块内陆续铺设砂石,地块东部区域作为二手车售卖点,地块其余区域作为临时停车场,2022年地块东侧二手车售卖点处局部区域硬化并搭建办公室及休息室,地块北侧局部区域搭设花市商铺,中部局部区域搭设住人移动集装箱,2023年地块内小卖部构筑物及移动集装箱拆除,地块内北侧原花市商铺迁扩建至其临近区域,2023年12月地块内花市商铺、临时停车场和二手车售卖点陆续退场,地块闲置。根据第一阶段污染识别结果,地块历史曾作为农田、东莞冠晖塑胶制品有限公司、东莞昇达模具厂、鸿福酒店、废品回收站、停车场、二手车售卖点和花市商铺,存在过填土平整活动。项目地块需关注污染物为:石油烃(C10-C40)、VOCs(27项)、多环芳烃(16项)、邻苯二甲酸酯类(6项)。地块周边目前现状主要为道路、绿地、商业、工业厂房、居民小区、仓库、办公和幼儿园,地块周边邻近区域历史至今的工业企业主要为东莞孟升机械有限公司、可口可乐装瓶商生产(东莞)有限公司、东莞欣沃豪汽车维修有限公司、东莞厚街赤岭钜轮鞋材厂和东莞市南兴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经分析,需要关注污染物:石油烃(C10-C40)、VOCs(27项)和多环芳烃(16项)。因地块曾作为一般工业、废品回收站和停车场,且整地块均为填土区,将整个地块作为重点关注区域。三、第二阶段初步采样调查(1)采样时间:土壤样品进场采样时间为2024年6月25日~6月28日,地下水样品采样时间为2024年6月30日。①土壤点位布设:地块整体按照每1600m2(40m*40m)布设1个土壤采样点的密度进行布点,地块内总共布设11个土壤监测点位,采样深度为0~8m,地块外共设2个土壤对照点。②地下水点位布设:地块内共布设3口地下水监测井,W1布设在地块西侧区域,W2布设在地块北侧区域,W3布设在地块东南侧区域。③样品数量:本次进场采样共采集57个地块内土壤样品(不含质控样),2个土壤对照点样品(不含质控样),地下水样品3个(不含质控样)。(2)检测项目:土壤样品检测项目包括《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表1中45项必测项目、2项土壤理化性质(pH值、水分),同时所有土壤样品加测石油烃(C10-C40)、邻苯二甲酸酯类(6项);S1、S3、S5、S6、S8、DZ1、DZ2加测多环芳烃(8项),共计62项。地下水样品检测项目包括9项感官性状及一般化学指标(pH、浑浊度、铜、汞、砷、镉、铬(六价)、铅、镍),及特征污染物石油烃(C10~C40)、多环芳烃(16项)、VOCs(27项)、邻苯二甲酸酯类(6项)的测定,共计59项。(3)具体调查结论如下:①土壤样品:该地块土壤整体偏碱性,所有土壤点位重金属和无机物含量均未超《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表1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要求;27项挥发性有机物及11项半挥发有机物均未检出,均未超《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表1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要求;特征污染物中石油烃(C10~C40)均有检出、邻苯二甲酸二正辛酯及邻苯二甲酸二乙酯极个别检出,检出浓度均较低,其余检测项目均未检出,均未超《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表1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及第一类风险评估推导的风险筛选值要求。②地下水样品:检测结果表明,该地块地下水基本指标中,除浑浊度外均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Ⅳ类地下水要求。特征污染物中石油烃(C10~C40)均有检出,其余检测项目均未检出,均未超出第一类用地推导筛选值。由于浑浊度不作为毒理性指标,仅用于评价地下水监测井建设的质量,因此本地块地下水对人体健康风险在可接受范围内。四、初步调查结论调查地块土壤和地下水人体健康风险在可接受范围内,本项目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无需开展下一阶段的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工作,东莞市南城街道石鼓保障房地块土壤环境质量和地下水环境质量满足规划为二类居住用地(R2)的要求。五、建议(1)地块环境初步调查报告经环保部门等相关部门备案前,地块责任单位应对地块落实必要的环境管理和有效保护措施,避免地块受到扰动。具体保护措施包括设立明显标识或围蔽,禁止任何单位和人员开挖、取土等扰动地块的行为,确保下一步工作的顺利开展和环境安全。(2)建议地块责任单位和建设单位加强现场管理,避免无关的人员进内倾倒来历不明的废弃物,防止对土壤、地下水造成不明的污染影响。(3)后续地块再开发过程中,责任单位应密切关注本场地开挖等施工过程,一旦发现土壤或地下水出现异常情况,应立即暂停施工并报告环境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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