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嘉豪物资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年处理4万吨炉渣、抛丸砂、除尘灰综合利用项目
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4号),现将湖北嘉豪物资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年处理4万吨炉渣、抛丸砂、除尘灰综合利用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内容公示如下:项目名称:湖北嘉豪物资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年处理4万吨炉渣、抛丸砂、除尘灰综合利用项目项目地点:湖北省仙桃市沙嘴街道桃花岭大道湖北展业新材料科技有限责任公司4号厂房西端建设单位:湖北嘉豪物资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建设内容:设1条炉渣加工生产线和1条抛丸砂加工生产线,除尘灰仅收集后进行中转,年处理炉渣、抛丸砂、除尘灰4万吨,年生产铁豆1000吨、铁粉1000吨。公示时间:2024年8月19日至2024年9月13日(20个工作日)联系人:江涛联系电话:13033613361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名字,单位须加盖公章。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