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河县新世纪大街北、西环城路东、珠江街南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清河县新世纪大街北、西环城路东、珠江街南地块位于清河县新世纪大街与西环路交叉口东北角,中心坐标为东经115.645362,北纬37.043476,用地面积约31986.83平方米(约47.98亩)。四至为:东至清河经济开发区供热站和清河县太华合金工具厂,西至空地(西侧地块),南至规划北国项目地块,北至珠江街。该地块土地使用权人为清河县至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土地证编号为冀(2024)清河县不动产权第0001542,用地用途为商服用地。根据清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新世纪大街北、西环城路东、珠江街南地块的情况说明》可知,该地块原土地用途为商服用地,2007-2017年,由中航上大金属再生科技有限公司使用,2021-2023年,由河北魁星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使用,实际用途为工矿用地。拟开发用途为居住用地。本次调查共布设土壤采样点位9个,共采集土壤样品51个(含6个平行样品),土壤检测因子为(GB 36600-2018)中规定的45项基本项(7项重金属、27项VOC、11项SVOC)和pH、石油烃(C10-C40)、氟化物、总铬、锰、铝、钼、多氯联苯。本地块外共采集12个土壤背景值,27个土壤样品(含3个平行样)对铝进行了检测。本次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共采集5个地下水样品(含1个平行样),检测因子包括:地下水常规指标35项、地下水非常规指标(镍、钼)、总铬、石油烃(C10-C40)、多氯联苯。根据土壤检测结果,检出项有砷、镉、六价铬、铜、铅、汞、镍、锰、总铬、pH、石油烃(C10~C40)、水溶性氟化物,检出值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2018)、河北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DB/T5216-2022)中的第一类用地的筛选值,多氯联苯未检出。根据地下水检测结果,检出项有pH、浊度、溶解性总固体、总硬度、高锰酸盐指数、硫酸盐、亚硝酸盐氮、氟化物、氯化物、硝酸盐氮、氨氮、铜、锰、总铬、镍、锌、铅、钠、钼、铝,其中浊度、溶解性总固体、总硬度、硫酸盐、氯化物、硝酸盐氮、钠均超出《地下水质量标准》(GB14848-2017)中III类标准限制,其它检出项均未超出《地下水质量标准》(GB14848-2017)中III类标准限制。石油烃(C10-C40)、多氯联苯均未检出。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本地块无需进一步的详细采样分析和风险评估,本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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