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毛线名字 发表于 2024-8-22 14:56:53

临安区原浙大地块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地块概况
临安区原浙大地块位于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青山湖街道大园路东侧,胜联路南侧 ,根据《 浙江杭州青山湖科技城科创基地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规划文件,本地块调查面积约为 206415平方米,地块边界四至为:北至山体、南至山体、西至大园路、东至狮山绿道。规划用地性质为:商业用地( B1)、商务用地 B2)、居住用地( R2)和公园绿地 G1)。地块历史上隔道路西北侧为果园,种植果树,东南侧为林地,长有树木,沿山谷道路零星分布村居点, 2015年地块内居民点全部拆迁完成,成为空地,地块内拆迁过程及相邻地块开发过程中未出现偷埋偷排、堆放固废、危废等情况,无外来土回填,目前地块内为长有树木和杂草,未平整,不涉及个 体作坊、工业企业生产等。相邻地块历史上以农田、山体、居民点为主,西侧沿大园路原为胜联村居民区,
2012年左右,地块西侧村居点开始拆迁 2013年地块外西侧建成大园路, 2014年左右地块外西侧隔道路青山湖科技城开始建设,多家科研院所进驻,均以科技服务为主。 目前地块周边东侧为西溪水库和山坡,南侧为山坡、云制造小镇和狮山公园,西侧为大园路和科研院所,北侧为山坡和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信息工程学院(青山湖校区)。
资料收集分析
本次调查收集了本地块《临安区原浙大地块红线图》、 《浙江杭州青山湖科技城科创基地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 》 、《杭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 浙江省水功能区、水环境功能区划表(2015年版)》、《 土壤类型图》等政府和权威机构资料;此外收集了浙江省工程物探勘察院编制的 《浙江青山湖科技城云村改造提升项目岩土工程勘察报告 》、 本地块的区域环境概况、地块的现状和历史情况、环境污染历史情况以及相邻地块企业等信息。
资料表明:本地块用地面积为 206415平方米,拟规划为商业( B1)、商务B2)和居住用地 R2);地块位于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青山湖科技城城镇生活
重点管控单元( ZH33011220003),属于重点 管控单元;本调查地块位于南苕溪临安农业用水区 3,现状水质为 Ⅲ类,目标水质为 Ⅲ类 ;依据引用的地勘文件,地下水水位埋深为 0.40~2.30m,表层为杂填土 水位标高在18.84~25.89m之间。孔隙潜水水位年变幅在2.0~3.0m之间,对基坑工程设计、施工有一定的影响。场地内基岩为奥陶系于潜组粉砂岩、砂砾岩,层顶埋深0.30~8.10m,风化层中泥质含量高,渗透性差。 根据国家土壤信息服务平台提供的资料,本地块属于红黄泥田,土壤类型为南方水稻土。 块内现状土壤颜色正常、无明显异味。 根据地块地势情况及经验判断,本地 块地下水流向大致为自东向西。
现场踏勘
本地块的现场踏勘结果表明:本地块历史上无工业用地、规模化养殖历史,主要以林地、园地、居民点、水塘和农田为主; 2015年地块内民房拆除,后地块内为山坡和水塘,长有树木和杂草,未进行过工业生产,不涉及工业用地情况下产品、原辅材料、油品的地下储罐或输送管线以及废水、废气等排放;目前为空地,有杂草和树木;无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堆积;土壤颜色正常、无明显异味;现有的表层土壤经仪器快速筛查显示指标无异常; 地块周边范围内 1000m范围内主要为科研院所和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信息工程学院(青山湖校区)等重要公共场所,东、南、北侧为山坡, 无工业企业,对环境污染影响较小。
人员访谈
本次访谈人员包括环保管理部门工作人员( 杭州市生态环境局临安分局青山湖环保所副所长 )、政府管理人员 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政府青山湖街道办事处区域发展与治理中心主任和杭州市临安区青山湖科技城胜联村书记 ,访谈结果分析表明: 地块历史上为村居点、山坡和农用地,土 地使用权属于胜联村横塘一组、二组, 2009年前后由青山湖街道收储,地块未进行开发利用; 2014年后地块外西侧开始建设青山湖科技城,多家科研院所进驻,以提供科技服务、检测服务为主,均不存在工业企业、规模化养殖和个体作坊等。该地块历史上隔道路西北侧为果园,种植果树,东南侧为林地,长有树木,沿山谷道路零星分布村居点;西侧沿大园路原为胜联村居民区,不涉及个体作坊、工业企业生产等。 2011年左右,地块西侧村居点开始拆迁, 2013年建成大园路, 2015年地块内居民点全部拆迁完成,成为空地,目前地块内长有树木和杂草。相邻 地块历史上以农田、山体、居民点为主,不涉及工业企业生产; 2013年地块外西侧建成大园路, 2014年左右地块外西侧隔道路青山湖科技城开始建设,多家科研院所进驻,均以科技服务为主,不涉及工业企业生产。地块内拆迁过程及相邻地块开发过程中未出现偷埋偷排、堆放固废、危废等情况,无外来土回填 。 本地块未发生过环境污染事故等。
结论
本次调查对临安区原浙大地块开展了资料收集分析、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工作,经汇总分析,具有一致性。临安区原浙大地块及周围区域无可能的污染源,满足生态环境部关于《 <土壤污染防治法 >第 59条第二款是否 包括农用地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情形,是否需要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回函中的要求。
因此,本报告认为该地块的环境状况可接受,可在第一阶段调查结束,无需开展后续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可作为《浙江杭州青山湖科技城科创基地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中的商业用地、商务用地、居住用地和公园绿地进行开发利用。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临安区原浙大地块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