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毛线名字 发表于 2024-8-22 17:01:28

临安区中心城区单元 01-ZX-03-06A 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

地块概况
临安区中心城区单元 01-ZX-03-06A 地块位于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钱王街1256 号,东侧为浙江省电信有限公司临安市电信局城西分局和临安区住建局,再往东为横潭路,西侧为家和苑小区和同德公寓,再往西为锦天路,南侧为原临安车辆检测站,再往南为钱王街,隔钱王街为临安商城,北侧为六园街。本次调查范围为原杭州临安罐头食品有限公司和临安市中葆汽车修理有限公司原址厂区,占地面积约 11543 平方米。调查范围内地块 1985 年前一直为农田,未进行过工业生产活动;1985 年该地块北部建设为杭州临安罐头食品有限公司,至 1995年停运;2004 年该地块南部被临安市中葆汽车修理有限公司租赁,建设为汽车修理厂,至 2016 年停运;2019 年地块内进行了拆除平整。目前地块为空地,堆放有建筑垃圾。本地块未来规划用途为二类住宅用地,属于第一类用地。

监测点位布设
本次调查土壤监测点的布置采用专业判断法完成。地块内共计布设土壤采样点 7 个,地块外部布设土壤对照监测点 1 个,采集并送检土壤样品 22 个,对照点土壤样品 4 个,现场平行样 3 个;根据地块内地下水流向、地下水位及与污染产生位置的相对关系等,地块内布设 4 个地下水采样点,地块外地下水对照监测点1 个,采集并送检地下水样品 4 个,对照点地下水样品 1 个,现场平行样 1 个。
地块检测因子
本地块北部区域 1985 年至 1995 年为杭州临安罐头食品有限公司(食品罐头加工厂),本地块南部区 2004 年至 2016 年为临安市中葆汽车修理有限公司(汽车修理厂),主要潜在污染源为原汽车修理厂的车间和仓库、原食品罐头加工厂的清洗车间、灭菌包装车间及锅炉房;地块周边以商业区和居民住宅为主,工业企业等距离本地块边界直线距离均较远,对本地块影响较小,因此暂不考虑。重点关注污染物包括 pH 值、氨氮、铁、铜、氟化物、多环芳烃类有机物、石油烃(C10-C40)等。
土壤/沉积物检测因子:
(1)土壤样品
必测项目:铅、铜、镍、砷、汞、镉、六价铬、四氯化碳、氯仿、氯甲烷、1,1-二氯乙烷、1,2-二氯乙烷、1,1-二氯乙烯、顺-1,2-二氯乙烯、反-1,2-二氯乙烯、二氯甲烷、1,2-二氯丙烷、1,1,1,2-四氯乙烷、1,1,2,2-四氯乙烷、四氯乙烯、1,1,1-三氯乙烷、1,1,2-三氯乙烷、三氯乙烯、1,2,3-三氯丙烷、氯乙烯、苯、氯苯、1,2-二氯苯、1,4-二氯苯、乙苯、苯乙烯、甲苯、间二甲苯+对二甲苯、邻二甲苯、硝基苯、苯胺、2-氯酚、苯并蒽、苯并芘、苯并荧蒽、苯并荧蒽、䓛、二苯并蒽、茚并芘、萘;其他项目:pH 值、石油烃(C10-C40)、铁、锰、氟化物。
(2)地下水样品
必测项目:pH 值、铅、铜、镍、砷、汞、镉、六价铬、四氯化碳、氯仿、氯甲烷、1,1-二氯乙烷、1,2-二氯乙烷、1,1-二氯乙烯、顺-1,2-二氯乙烯、反-1,2-二氯乙烯、二氯甲烷、1,2-二氯丙烷、1,1,1,2-四氯乙烷、1,1,2,2-四氯乙烷、四氯乙烯、1,1,1-三氯乙烷、1,1,2-三氯乙烷、三氯乙烯、1,2,3-三氯丙烷、氯乙烯、苯、氯苯、1,2-二氯苯、1,4-二氯苯、乙苯、苯乙烯、甲苯、间二甲苯+对二甲苯、邻二甲苯、硝基苯、苯胺、2-氯酚、苯并蒽、苯并芘、苯并荧蒽、苯并荧蒽、䓛、二苯并蒽、茚并芘、萘;其他项目:色度、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硫酸盐、氯化物、氟化物、挥发性酚类、硝酸盐、亚硝酸盐、硫化物、总磷、氨氮、铁、锰、石油烃(C10-C40)。
评价标准
本地块规划用地方式为二类住宅用地,属第一类用地。
土壤评价采用《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的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进行评价;前述标准未列出的筛选值,采用浙江省地方标准《污染场地风险评估技术导则》(DB33/ T-892-2013)评价,并与对照点进行对比分析。地下水评价标准主要执行《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IV 类标准值和《上海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中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调查结果分析
通过对土壤样品的检测分析结果表明,土壤样品中检出 pH 值、氟化物、重金属 9 种(六价铬、铜、镍、镉、铅、汞、砷、铁、锰)、挥发性有机物 2 种(1,2-二氯乙烷、三氯乙烯)、石油烃(C10-C40),且各污染物检出浓度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2018)中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浙江省地方标准《污染场地风险评估技术导则》(DB33/T 892-2013)中的住宅及公共用地标准和《美国环保署区域环境质量筛选值(RSLs)》(2020.05)中的居住用地筛选值。
通过与本项目确定的筛选标准值对比分析可知,地块内地下水样品中检出pH 值、色度、常规指标 7 种(硫酸盐、氯化物、氨氮、总磷、硝酸盐、亚硝酸盐、氟化物)、重金属 5 种(锰、铁、铜、砷、镍)、石油烃(C10-C40)、半挥发性有机物 5 种(䓛、苯并芘、苯并蒽、苯并荧蒽、苯并荧蒽),其中,总磷检出值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V 类标准,其余指标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14848-2017)》中 IV 类标准和《上海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中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结论和建议
综上,本项目地块内土壤和地下水环境满足作为二类住宅用地使用的环保要求,无需进一步详细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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