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安区天目医药港单元ZX11-D-20、21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
地块概况临安区天目医药港单元ZX11-D-20、21地块位于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云锦路与飞翠路交汇处,本地块调查面积约85560平方米。根据现场勘查及人员访谈,本地块一直为农田和居民区,至2017年开始拆迁,至2019年拆迁完成;2017年地块北部新建有腾达建设施工部(杭州至临安城际铁路工程土建施工SGHL-2标)。目前大部分区域为空地,部分区域堆放有少量建筑垃圾,东部为农田,建筑物仅剩腾达建设施工部未拆除。根据《临安市天目医药港控制性详细规划(锦南新城区块)》,本地块未来规划用途为二类住宅用地(R21)。监测点位布设本次调查土壤监测点的布置采用网格布点法完成。地块内共布设土壤采样点16个,地块外部布设土壤对照监测点2个(其中1个柱状样),实际采集并送检地块内土壤样品63个,地块外对照点土壤样品5个,整个项目另送检现场平行样7个。根据地块内地下水流向、地下水位及与污染产生位置的相对关系等,本地块共布设4个地下水监测井点位和1个对照点,采集并送检地块内地下水样品4,地块外对照点地下水样品1个,整个项目另送检现场平行样1个。地块检测因子本地块历史上一直为农田和居民区,2017年新建有腾达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施工部(杭州至临安城际铁路工程)。地块周边存在多家企业,其中距离本地块较近的有6家,包括杭州卓普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杭州如汐印务有限公司、杭州鲲鹏橡塑制品有限公司、浙江美泰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杭州亮亮电子照明有限公司以及杭州飞墨装饰材料有限公司。其中杭州卓普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新厂尚未投产,旧厂距离较远,故不把该企业特征污染物纳入本次调查;杭州飞墨装饰材料有限公司于2021年搬离本地块周边,但仍可能对本地块有残留影响,这5家企业的工业生产过程和地块内的居民生活过程可能对本地块环境产生影响,本地块的重点关注污染物包括:pH值、氨氮、耗氧量、铜、汞、氟化物、硫化物、以甲苯、二甲苯为主的苯系物、邻苯二甲酸酯类有机物、石油烃(C10-C40)。本地块监测指标具体如下:必测项目:铅、铜、镍、砷、汞、镉、六价铬、四氯化碳、氯仿、氯甲烷、1,1-二氯乙烷、1,2-二氯乙烷、1,1-二氯乙烯、顺-1,2-二氯乙烯、反-1,2-二氯乙烯、二氯甲烷、1,2-二氯丙烷、1,1,1,2-四氯乙烷、1,1,2,2-四氯乙烷、四氯乙烯、1,1,1-三氯乙烷、1,1,2-三氯乙烷、三氯乙烯、1,2,3-三氯丙烷、氯乙烯、苯、氯苯、1,2-二氯苯、1,4-二氯苯、乙苯、苯乙烯、甲苯、间二甲苯+对二甲苯、邻二甲苯、硝基苯、苯胺、2-氯酚、苯并蒽、苯并芘、苯并荧蒽、苯并荧蒽、䓛、二苯并蒽、茚并芘、萘;其他项目:pH值、石油烃(C10-C40)。另外,A12、A13、A16点位和对照点的土壤样品、所有地下水样品加测氟化物、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已基)酯、邻苯二甲酸丁基苄酯、邻苯二甲酸正辛酯。地下水常规项目:pH值、色度、硫酸盐、氯化物、挥发性酚类、硝酸盐、亚硝酸盐、硫化物、氨氮、耗氧量。评价标准本地块规划用地方式为二类住宅用地,采用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标准进行评价。土壤评价采用《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的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进行评价;前述标准未列出的筛选值,采用浙江省地方标准《污染场地风险评估技术导则》(DB33/ T-892-2013)评价,并与对照点进行对比分析。地下水评价标准主要执行《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IV类标准值和《上海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中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前述标准未列出的筛选值,参考《美国环保署区域环境质量筛选值(RSLs)》(2020.10)中Tapwater标准,并与对照点进行对比分析。调查结果分析通过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2018)和浙江省地方标准《污染场地风险评估技术导则》(DB 33/T 892-2013)对比分析可知,土壤样品中检出pH值、重金属和无机物7种(铜、镍、镉、铅、汞、砷、氟化物)、挥发性有机物1种(氯苯)和石油烃(C10-C40),土壤样品中各污染物检出值均低于本项目确定的筛选值标准。通过与《地下水质量标准(GB14848-2017)》IV类标准、《上海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标准对比分析可知,地下水样品中检出常规指标10种(pH值、硫酸盐、氯化物、耗氧量、挥发酚、氨氮、氟化物、硝酸盐、亚硝酸盐、色度)、重金属和无机物指标4种(铜、镍、砷、镉)、挥发性有机物1种(三氯甲烷)、半挥发性有机物1种(萘)以及可萃取性石油烃(C10-C40),各污染物检出浓度均满足本项目确定的筛选值标准。结论和建议综上,本地块内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质量满足《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里的第一类用地要求,可作为《临安市天目医药港控制性详细规划(锦南新城区块)》中的二类住宅用地(R21)进行开发,无需进一步详细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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