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615862705 发表于 2024-8-26 08:09:17

沂南晶泉玻璃制品厂高硼硅玻璃制品深加工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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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沂南晶泉玻璃制品厂高硼硅玻璃制品深加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及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高硼硅玻璃制品深加工项目建设地址:沂南县张庄镇驻地张庄四村公示内容:验收报告(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及其他事项说明),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2024-8-26~2024-9-23(20个工作日)
联系人:赵久芹联系方式:15910132228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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