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石室中学东部新区实验学校(中学部)项目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中交(成都)城市开发有限公司成都石室中学东部新区实验学校(中学部)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包括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公示如下:项目名称:成都石室中学东部新区实验学校(中学部)项目项目地点:四川省成都市简州新城建设单位:中交(成都)城市开发有限公司公示时间:2024年08月30日至09月30日联系人:张联系电话:158 2828 4021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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