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GA 发表于 2024-8-31 21:32:49

三明经济开发区租赁性职工公寓建设项目(二期)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公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福建省污染地块开发利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及修复(风险管控)效果评估报告技术审核要点(试行)>的通知》(闽环保土〔2021〕8号)等相关文件要求,受三明市吉源开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福建省金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开展该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并于2024年6月完成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现将晋安湖北侧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情况予以公示。一、项目概况   调查地块位于福建省三明市三元区岩前镇吉口村,二期地块用地面积16983.32平方米,地块规划为B1+B2+R2混合用地(零售商业用地,商务金融用地,城镇住宅用地)。二、调查内容   本次调查范围为三明经济开发区租赁性职工公寓建设项目(二期)地块的选址范围内,其位于三明市三元区吉源路与规划的吉荣路交汇处西南侧,地块北面为规划的吉荣路(目前为空地)、西面和南面为空地,东侧为三明经济开发区租赁性职工公寓一期项目建设工地。按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HJ 25.2-2019)等的要求开展调查工作,并编制调查报告。确认场地内土壤和地下水是否存在污染,为后续工作开展提供数据支撑。三、调查结果 根据土壤样品检测结果与评价,本块内土壤样品所有检测指标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表1中第一类用地的风险筛选值标准,根据GB 36600-2018表述,该检测结果表明该地块“土壤对人体健康的风险可以忽略”,可判断该地块土壤环境满足后期B1+B2+R2混合用地的环境质量标准要求。根据地下水样品检测结果与评价,地块内地下水样品除部分点位铁、锰氨氮外,其余检测指标未超过GB/T 14848-2017地下水Ⅳ类水限值。   经上述调查可知,该地块土壤污染风险一般情况下可忽略,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无需进一步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工作,可按照拟变更土地利用类型进行开发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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