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张学友 发表于 2024-9-12 15:20:19

苏州卓宝科技有限公司年产高分子自粘卷材1200万平方米(聚乙烯丙纶类复合防水卷材、S型聚氯乙烯防水卷材除外)及...

苏州卓宝科技有限公司于2021年6月委托苏州清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完成《苏州卓宝科技有限公司年产高分子自粘卷材1200万平方米(聚乙烯丙纶类复合防水卷材、S型聚氯乙烯防水卷材除外)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22年1月13日取得苏州市生态环境局审批意见(苏环建〔2022〕09第0007号)。本项目于2022年1月开工建设,2022年3月建成并投入调试。2022年4月26~27日、2022年6月16~17日委托苏州国环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对本项目进行验收监测(报告编号:(2022)苏国环检(委)字第(1116)号)。苏州卓宝科技有限公司于2021年5月27日填报完成《废气处理设施环境影响登记表》,投资38万,购置国产活性炭设备,对高分子卷材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进行处理,不新增变压器,并对公用工程进行适应性改造。登记备案号:202132058400000236。企业于2019年9月5日已申领国家排污许可证,证书编号:913205096696089669001Q。本项目配置员工15人,年生产300天,两班制,每班工作12小时,年工作7200小时,单位不设置浴室和宿舍。

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厂内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以及冷却水。生活污水由化粪池预处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本次验收不进行废水监测。
本项目产生的废气经收集后通过二级活性炭处理后由15米高2#排气筒排放。经监测,2#排气筒及4#排气筒中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均符合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及表3标准。厂界无组织废气中,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排放浓度均符合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厂房外无组织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均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特别排放限值。本项目昼、夜间厂界环境噪声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标准。本项目产生的废活性炭委托吴江市绿怡固废回收处置有限公司处理;边角料、截留的粉尘外售;生活垃圾环卫处理。本项目2#排气筒中非甲烷总烃排放总量符合环评及批复总量控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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