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质量问题判定细则的通知
环境影响评价是生态环境源头预防体系的一项重要制度,其报告书(表)的质量直接关系到环境保护措施的科学性与有效性。为此,大连市环境保护产业协会专门就《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部令第9号)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规定的质量问题情形,组织环评机构代表及专家委员会,结合我市实际,进一步细化、明确了报告书(表)编制质量问题判定细则,印发了《通知》。依据相关规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存在质量问题的,建设单位、技术单位和编制人员将受到通报批评;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将对建设单位及其相关人员、技术单位、编制人员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追究刑事责任、禁止从事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工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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