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安市*******建设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业务技术用房建设项目地块(以下简称“调查地块”)位于三明市永安市****。地块原为农用地和荒草地,根据《永安市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20〕22号文),该地块规划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中的行政办公用地(A1),属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二类建设用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福建省污染地块开发利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三明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评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等文件的要求,土地收储部门在收储用途拟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地块时,需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调查地块规划为行政办公用地,因此需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本地块2022年9月23日划拨给***,用地性质为行政办公用地,用地性质变更后并未及时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但是地块也并未开始开发利用,2023年中央环保督查发现本地块农用地转变更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地块,变更前未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督促本地块及时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因此本次属于补充调查。
2024年8月,***(业主单位)为摸清本地块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委托福建新纪元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承担本地块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并编制《***业务技术用房建设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我司接受委托后,立即成立了调查工作组,依据国家相关导则及技术规范,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本地块及周边区域土地利用状况进行了资料收集和现场踏勘,并对熟悉地块环境管理情况的相关人员进行了访谈。根据掌握的地块相关信息,在此基础上编制完成了《***业务技术用房建设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通过收集资料、人员访谈、现场踏勘三方面分析得到的一致结果:调查地块用地历史上主要为荒草地和农用地,不涉及工业生产活动,地块内及地块周边居民的活动未对地块造成明显影响;无历史监测数据表明该地块受到过污染,该地块存在污染的可能性较小;同时,地块周边相邻区域主要为周边小区、荒地、道路等,周围无潜在污染源,相邻区域对项目地块产生污染的可能性较小。根据对生态部门工作人员、周边工作人员、周边居民等人员访谈结果,地块历史上无其他工业企业存在,地块及周边区域历史至今均未受到过污染。2024年8月,我司于场内采集了6个表层土壤样品,并使用X射线荧光检测仪(XRF)和PID气体探测器检测土壤样品中的污染物含量,检测结果均小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总铬元素检测结果均小于《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D84403/T67-2020)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
根据上述调查结果判断,该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因此该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无需开展下一阶段地块环境调查工作,调查地块可作为行政办公用地开发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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