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VOCs企业迎来新管理要求
6月8日,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发布《关于实施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监控要求的通告》,明确要求省内涉及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无组织排放的新建企业自该通告施行之日起,现有企业自2021年10月8日起,全面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附录A“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监控要求”。同时,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大气处相关负责人还透露,广东下一步将对涉VOCs重点企业进行环保绩效分级管理,多措并举加大共性工厂建设支持力度等。这些标准、管理的出台,对涉VOCs企业提出新的更高要求,企业必须提前谋划,做好准备工作。VOCs无组织排放有新标准 工业企业VOCs排放包括有组织排放和无组织排放两种形式,当企业VOCs无组织排放严重时,不仅无法有效处理有机废气,而且造成有组织废气中VOCs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偏低,无法形成有效监督管理。
省生态环境厅大气处有关负责人提到,目前广东VOCs排放总量仍然较大,臭氧污染过程时有发生,但现有实施的VOCs排放控制标准无法对企业VOCs无组织排放进行有效控制。为确保企业严格按照生态环境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重点地区的企业执行无组织排放特别控制要求”的规定做好VOCs废气收集管理,巩固和提升工业企业VOCs治理成效,持续改善广东环境空气质量,有必要尽快实施“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监控要求”。
“执行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监控要求,必须强化VOCs综合治理,企业能否达到新标准要求?”针对这些顾虑,省生态环境厅大气处负责人明确表示,“在我省实施特别排放限值是可行的。”因为,《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已经于2020年7月1日起全面实施,排污单位已经了解熟悉各项控制要求。江苏、天津等省市对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提出了监控要求,实施效果良好,未见负面新闻报道。
特别是2020年广东通过开展蓝天保卫战“百日攻坚”和“百日冲刺”行动,编制技术手册、组织培训、现场监督检查和帮扶指导,进一步提高工业企业对《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要求的理解,提高企业VOCs排放控制水平,绝大多数企业已经具备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要求的基本条件。
面对新要求,企业又该怎样做?对此,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向企业发出呼吁,“请广大涉VOCs无组织排放企业从原辅材料清洁化替代、VOCs无组织排放管控、建设适宜高效污染治理设施和建立健全台账管理等方面进一步做实做细,确保VOCs达到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实现绿色高质量发展。”
从事环保治理的企业负责人则提到,目前处理有机废气的企业大多针对末端处理的研究,忽视了企业前端的收集。生产企业一旦进行生产线改造,导致生产面加大,就有可能造成多点源排放的情况,使车间环境、厂界无组织监控深度超标,影响周边环境,从源头治理废气是做好废气处理的先决条件。源头治理除了采用清洁原料外,要对无组织排放废气进行有效收集和处理,可以通过设备改造,改变开放式生产方式,通过密闭收集,减少无组织排放。 实施VOCs环保绩效分级管控 环保绩效分级是差异化管控的一项重要措施,用于鼓励环保绩效水平高的“先进”企业,鞭策环保绩效水平低的“后进”企业,以“先进”带动“后进”,提升环保基础工作整体水平。简单来说,就是对环保绩效水平较好的企业,采取较为宽松的管理,对环保绩效水平差的企业,实施严管。
据省生态环境厅大气处负责人介绍,由于广东的主要环境空气问题是臭氧问题,主要污染物控制对象是VOCs,所以广东瞄准了VOCs排放控制,把VOCs行业率先作为环保绩效分级管理工作。接下来将逐步在13个VOCs典型行业的重点企业里,建立分级管控规则。
涉VOCs重点企业环保绩效分级初步分成三个级别,最好的一级是A级,就是“优秀”的企业;第二个层次是B级,就是“合规”的企业,达标的企业;第三个级别是C级的企业,就是“不合规”或者不稳定达标的企业。
“树立的分级管控标准之后,地级以上市生态环境部门会组织对重点企业进行抽查评估,看看这些重点企业在所属行业里,达到什么样的水平,从而评定等级。”省生态环境厅大气处负责人提到,同时,广东还将建立分级管控规则,确保同一区域、同一行业内,同等水平的企业减排要求相对一致,既让环保绩效水平先进的企业享受政策红利,也让持续提标改造的企业看到希望,从而鼓励“先进”,鞭策“后进”,推动行业治理水平整体升级,促进全行业高质量发展,削减臭氧前体物VOCs排放,全面改善环境空气质量。
据介绍,VOCs企业涉及行业非常多,为了确保分级的合理科学,分级工作主要从四方面全过程进行考虑,首先考虑企业原辅材料的使用,看使用的是低VOCs原辅材料还是高VOCs的原辅材料;第二是考虑企业的工艺全过程中污染排放控制情况;第三是考虑在生产过程中无组织排放的污染物有没有收集好;第四是考虑企业后处理装置运行效果。
VOCs重点企业分级管理和清单化管控,将有望推动企业实施深度治理,实现更大幅度的VOCs减排,从而提升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水平。 加大共性工厂建设支持力度 在VOCs治理上,广东还将“共性工厂”建设作为一个重要的手段进行推广,鼓励企业集中治污,提升治污水平,减少污染排放。
《广东省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中要求,推广佛山、中山市经验,推动家具等行业污染工艺使用“共性工厂”,实现同类企业污染物集中处理。《广东省打赢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2018—2020年)》鼓励工业集聚区建设集中的喷涂工程中心和有机废弃物回收再生利用中心,并配备高效治理设施。《广东省2021年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指出,引导建设活性炭集中处理中心、溶剂回收中心,推动家具、干洗、汽车配件生产等典型行业建设共性工厂,推进汽车维修业建设共享喷涂车间。
喷涂产业需求较大的佛山、深圳、东莞、中山等地,积极响应号召,加大政策引领力度,积极推动“共性工厂”建设。佛山市重点推广低挥发性原辅材料替代和共性工程(集中喷涂中心)建设,先后建成南海桂城、南海九江、顺德龙江、顺德乐从家具4家家具制造业共享涂装中心,以水性漆替代和集中喷涂中心建设为切入点,先后建成近10家汽修行业集中喷涂中心。
中山市印发《中山市涉挥发性有机物项目环保管理规定》,明确“共性工厂”具有部分规定的豁免权,加强对“共性工厂”建设的政策支持,鼓励集聚发展,代替分散的涂装工序,实现集中生产、集中管理、集中治污。以建设企业全生命周期公共技术服务平台为抓手,探索搭建“共性工厂”模式,提出对“共性工厂”板块平台单位给予30%的购置设备补助、5万元/家或500元/次的服务企业补助。
深圳市也建成了汽车喷涂共享车间6座,东莞市厚街镇等已建成和计划建多个公共涂装中心,为中小企业提供共同喷涂服务,降低治理成本,提高治理效率,实现了互利双赢。
近日,省生态环境厅在答复省人大代表建议时进一步透露,广东高度重视VOCs排放集中治理工作,通过省市联动、政企联治,多措并举加大共性工厂建设支持力度,提高VOCs治理成效,降低治理成本。
下一步,省生态环境厅将依法依规加快“共性工厂”建设项目审批,鼓励各地市针对本地产业发展特点和需要,编制“共性工厂”实施规划,科学论证“共性工厂”建设布局。
拓宽渠道进一步加大金融扶持力度。加大国家和省级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申请力度,加快推进地市“共性工厂”建设项目按要求纳入国家和省级项目储备库,力争入库项目尽快获得资金支持。
强化指导提升“共性工厂”项目质量。加强“共性工厂”项目建设在低VOCs原辅材料替代、工艺过程无组织排放、建设适宜高效末端治理设施等方面的技术指导,督促地市和企业对污染产排环节实施科学的梯度布局和集中的高效治理,提升生态环境管理效能,逐级减少污染物对外围环境和人群的影响,提高区域产业集聚程度,实现更大的生态环境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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