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hichuchu 发表于 2024-10-8 13:41:58

杭州医学院临安校区二期建设项目地块 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

受杭州医学院委托,浙江工业大学工程设计集团有限公司对杭州医学院临安校区二期建设项目地块开展了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工作。本次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是为了了解该地块土壤和浅层地下水环境现状,识别该地块由于当前或者历史生产活动引起的潜在环境问题。本次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工作内容包括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土壤/地下水样品采集、实验室检测、分析污染物的污染程度和分布范围等。地块概况杭州医学院临安校区二期建设项目地块位于杭州市临安区颐康街8号,东至临市线、南至杭州医学院临安校区一期、西距学府路、北至山体和临安市垃圾填埋场,总用地面积约466670m2。地块内大部分地段为山体,主要为乔木、竹林、苗木等植被覆盖,地势起伏变化较大,貌属低山丘陵及山前地带;地下水流向为自山涧流向沟谷,汇聚后向东南方向流。地块历史上为山体、农田、水库、小吉谷农林开发有限公司和杭州市临安区环境有限公司大件垃圾分拣中心,水库区域存在外来填土;地块周边历史上存在临安区山牛坞垃圾填埋场、杭州临安煤气有限公司、杭州临安幸福液化气有限公司等企业。根据杭州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330109202200223),地块规划为高等院校用地(A31),属于《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自然资发〔2023〕234号)中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08)。评价标准土壤污染物项目评价采用《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和浙江省地方标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DB33/T892-2022)中敏感用地筛选值进行评价。对于上述标准均不涉及的污染物,锰参照深圳市地方标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DB4403/T67-2020)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氨氮与硫化物评价标准通过与对照点的对比进行判断。挥发性酚类评价标准参照浙江省地方标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DB33/T892-2022)中苯酚的敏感用地筛选值。地下水评价标准主要执行《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IV类标准值、《上海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中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对于上述标准均不涉及的污染物若有检出,则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DB33/T892-2022)进行风险评估。采样检测结果本次调查地块内布设了31个土壤采样点(其中12个表层样采样点)、6个地下水采样点,地块外布设1个土壤对照点、1个地下水对照点,共采集93个土壤样品(含12个平行样)和7个地下水样品(含1个平行样)。本次调查土壤检测项目共计54项,包括重金属及无机物(14项)、VOCs(27项)、SVOCs(11项)、pH值、石油烃(C10-C40)。地块内土壤样品54项检测项目中,检出14项,分别为pH值、总氟化物、硫化物、挥发酚、氨氮、镍、铜、镉、铅、汞、砷、锌、锰、石油烃(C10-C40)。地块内土壤样品检出指标中锌、总氟化物检测值低于浙江省地方标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DB33/T892-2022)中敏感用地筛选值,锰检测值低于深圳市地方标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DB4403/T67-2020)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挥发性酚类检测值低于浙江省地方标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DB33/T892-2022)中苯酚的敏感用地筛选值,其余检出指标除pH值、氨氮、硫化物外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氨氮、硫化物和对照点相比,无明显异常,基本位于同一水平线。本次调查地下水检测项目共计72项,包括45项基本项、地下水常规指标25项(除45项重复项后)、可萃取性石油烃(C10-C40)、总大肠菌群。地块内地下水样品72项检测项目中,检出29项,分别为色度、浊度、pH值、总硬度、溶解性固体总量、氯化物、挥发酚、阴离子表面活性剂、耗氧量、氨氮、碘化物、亚硝酸盐氮、硝酸盐氮、硫酸盐、氟化物、铁、铝、钠、锰、铜、锌、镉、铅、镍、汞、砷、1,2-二氯乙烷、可萃取性石油烃(C10-C40)、总大肠菌群。地块内地下水样品中检出指标中可萃取性石油烃(C10-C40)低于《上海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其余指标除浊度、氨氮、锰外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IV类标准。浊度、氨氮不属于《地下水污染健康风险评估工作指南(试行)》附录H等相关标准的有毒有害物质,在地块地下水不作为饮用水的前提下,无需开展地下水健康风险分析;锰经风险评估无暴露途径,人体健康风险可接受。调查结论综上所述,杭州医学院临安校区二期建设项目地块可作为A31高等院校用地(080401高等教育用地)开发使用,无需启动详细调查及风险评估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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