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双阳区兴龙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2017年第682号令《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以及国家环境保护部国环规环评4号文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现将《长春市双阳区兴龙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汽车零部件生产新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公示如下:项目名称:长春市双阳区兴龙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汽车零部件生产新建项目建设地点:长春市双阳区文化印刷产业开发区院内建设单位:长春市双阳区兴龙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公示内容:验收监测表(见附件) 公示期:2021年8月23日-2021年9月23日公示期间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需署真实姓名,单位需加盖公章。 联系人:张工 邮箱:283346290@qq.com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