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宝临塑胶有限公司第二次扩建项目(一期)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公示
东莞市宝临塑胶有限公司第二次扩建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
建设单位:东莞市宝临塑胶有限公司
编制单位:东莞市宝临塑胶有限公司
编制日期:2024年8月
建设单位:东莞市宝临塑胶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袁莉
联 系 人:罗阳
电 话:13925551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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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广东省东莞市沙田镇石塘头路四巷6号
目录
1 项目概况 1
1.1基本情况 1
1.2环保手续办理情况 1
1.3验收范围与内容 2
1.4验收监测方案编制情况 2
1.5验收监测时间 2
1.6验收监测报告编制过程 2
2 验收编制依据 4
2.1 法律、法规 4
2.2 验收技术规范 4
2.3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 4
2.4 其他相关文件 4
3 建设情况 5
3.1地理位置及平面布置 5
3.1.1 地理位置 5
3.1.2 平面布置 9
3.2项目建设内容 12
3.3项目工程组成及内容 12
3.4项目(一期)主要原辅材料及燃料 15
3.5项目主要生产设备清单 16
3.6项目水源及水平衡 17
3.7项目生产工艺 17
3.8项目变动情况 19
4 主要污染源及治理措施 20
4.1 施工期主要污染源及治理措施 20
4.2 运营期主要污染源及治理措施 20
4.2.1 废水 20
4.2.2 废气 20
4.2.3 噪声 20
4.2.4 固体废物 21
4.2.5 辐射 21
4.3其他环境保护设施 21
4.3.1环境风险防范设施 21
4.4环保设施投资及“三同时”落实情况 22
4.4.1环保投资情况 22
4.4.2“三同时”落实情况 24
5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主要结论与建议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 26
5.1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主要结论与建议 26
5.2 审批部门审批意见 27
6 验收评价标准 30
6.1 污染物排放标准 30
6.1.1 废水 30
6.1.2 废气 30
6.1.3 噪声 31
6.1.4 固体废物 31
6.2 总量控制指标 31
7 验收监测内容 33
8 验收监测数据的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 35
8.1 监测分析方法 35
8.2 人员能力 35
8.3 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 35
9 验收监测结果及分析 37
9.1 废气检测结果 37
9.2 废气检测结果 37
9.3 噪声检测结果 38
9.4 固废 38
9.5 总量核算 39
9.6 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39
10 验收监测结论 40
10.1污染物排放监测结果 40
10.1.1废水监测结果 40
10.1.2废气监测结果 40
10.1.3厂界噪声 40
10.1.4固废 40
10.2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40
11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三同时”验收登记表 42
附件1:环评批复 43
附件2: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回执 46
附件3: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表 47
附件4:验收监测报告 51
1项目概况
1.1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东莞市宝临塑胶有限公司第二次扩建项目;
建设性质:扩建;
建设单位:东莞市宝临塑胶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广东省东莞市沙田镇石塘头路四巷6号;
地理坐标:东经113°35′14.707″,北纬22°53′11.367″。
1.2环保手续办理情况
建设单位于2006年10月委托广州环发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编制了《东莞市宝临塑胶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06年12月28日取得了东莞市环境保护局的审批,报告表编号:-3642号。
项目于2008年6月25日取得了东莞市环境保护局出具的《关于东莞市宝临塑胶有限公司环保验收核准意见》,验收文号:东环建〔2008〕30794号。
项目于2020年4月7日取得了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回执,登记编号为91441900797743468K001X,有效期2020年04月07日至2025年04月06日。
建设单位于2023年9月委托东莞市蓝源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了《东莞市宝临塑胶有限公司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23年10月19日通过东莞市生态环境局的审批同意建设,审批文号:东环建〔2023〕10759号。审批同意建设内容为:扩建后,项目主要从事改性PP塑胶粒、改性PE塑胶粒、改性PA6塑胶粒、改性PA66塑胶粒、改性PBT塑胶粒、塑胶制品加工生产,年产改性PP塑胶粒300吨、改性PE塑胶粒95吨、改性PA6塑胶粒340吨、改性PA66塑胶粒170吨、改性PBT塑胶粒95吨、塑胶制品130吨。
扩建项目完成后,项目新增投资1080万元,扩建后全厂总投资1130万元,占地面积4288m2,建筑面积3788m2。项目主要从事主要从事改性PP塑胶粒、改性PE塑胶粒、改性PA6塑胶粒、改性PA66塑胶粒、改性PBT塑胶粒和塑胶制品的加工生产,扩建后生产改性PP塑胶粒300t/a、改性PE塑胶粒95t/a、改性PA6塑胶粒340t/a、改性PA66塑胶粒170t/a、改性PBT塑胶粒95t/a、塑胶制品130t/a。
建设单位于2023年12月25日完成了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变更,登记编号:91441900707849497Y001X。有效期限为:2023-12-25至2028-12-24。
建设单位并于2024年2月26日对《东莞市宝临塑胶有限公司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一期自主验收。
现为了公司的进一步发展,建设单位于2023年12月委托东莞市蓝源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了《东莞市宝临塑胶有限公司第二次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24年5月20日通过东莞市生态环境局的审批同意建设,审批文号:东环建〔2024〕2522号。审批同意建设内容为:东莞市宝临塑胶有限公司在广东省东莞市沙田镇石塘头路四巷6号原厂区进行扩建,新增生产补胎胶300吨/年,并增加相应的生产设备及原辅材料。扩建后,项目年产改性PP塑胶粒300吨、改性PE塑胶粒95吨、改性PA6塑胶粒340吨、改性PA66塑胶粒170吨、改性PBT塑胶粒95吨、塑胶制品130吨、补胎胶300吨。
建设单位于2024年5月30日完成了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变更,登记编号:91441900707849497Y001X。有效期限为:2024-5-30至2029-5-29。
1.3验收范围与内容
本次验收范围为《东莞市宝临塑胶有限公司第二次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及环评批复的建设内容,本次仅对第二次扩建部分内容进行验收,具体详见第3章节。
1.4验收监测方案编制情况
我单位在查阅资料的基础上,结合现场勘查和自查情况,确定了项目验收范围和内容、验收执行标准、验收监测内容,于2024年8月29日编制了验收监测方案。
1.5验收监测时间
我单位委托广东标尚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于2024年8月12日~13日进行了现场验收监测,并于2024年8月20日出具了验收监测报告。
1.6验收监测报告编制过程
项目于2024年8月1日竣工,并于2024年8月1日开始调试,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2号)中的“第十七条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
该项目是以排放污染物为主的建设项目,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环境保护部,国环规环评〔2017〕4号)中的第五条,该项目应编制验收监测报告。
首先,我单位查阅了该项目的资料,包括环境影响报告表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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