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众皮业有限公司地块环境初步调查报告公示
根据浙江大众皮业有限公司场地环境初步调查结果,得出如下结论:1、场地位于嘉兴市海宁市经济开发区施带路18号,坐标为北纬30.534485,东经120.726345,占地面积为158521m2,为浙江大众皮业有限公司的公司用地。
2、本次场地环境调查企业潜在特征污染物初步确定为制革企业特征污染物,主要为复鞣过程需要使用的重金属铬,迁移转化后可能形成的高毒性的铬(Ⅵ);染料、药剂中的有机污染物,监测特征因子为苯胺类与偶氮苯;颜料中重金属。
3、根据场地特点及平面布置,在场地内布设9个土壤采样点位和3个地下水采样点位,在场地外布设1个土壤背景对照点和1个地下水背景对照点。
4、本次场地环境调查在场地内共计采集了42个土壤样品(其中包含4个土壤平行样),土壤总体呈弱碱性,场地内所有土壤采样点位的样品中,所有检测因子(重金属、挥发性有机污染物、半挥发性有机污染物、石油烃类)均未超过GB36600-2018《土壤环境质量建 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第二类用地筛选值或DB33/T 892-2013《浙江省污染场地风险评估技术导则》商服及工业用地筛选值。
5、本次场地环境调查在场地内共计采集了4个地下水样品(其中包含1个地下水平行样),场地内地下水采样点位的样品中,存在氨氮、硫酸盐、总磷和氯离子超标情况,上述物质作为一般化学指标,不作为关注污染物进行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工作,但仍需在后续开发利用中对地下水去向进行管控。其他检测因子(重金属、挥发性有机污染物、半挥发性有机污染物)均未超过相关评价标准。
浙江大众皮业有限公司地块场地环境初步调查结果表明:该地块未发现土壤和地下水中重金属及有机物超过评价标准,地块的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质量满足国家第二类用地的开发利用要求,基于规划用地类型和相关标准,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但部分地下水样品氨氮、硫化物、总磷和氯离子存在超标情况,建议在场地后续开发利用过程中,场地内地下水不可直接排入周边地表水环境中,应排入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水受纳管网,同时加强地块的环境管理工作,落实各项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防止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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