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柏驰石油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年产1500万个PET瓶及200万个PE壶生产建设项目(一期)竣工环保验收公示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4号)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现将新疆柏驰石油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年产1500万个PET瓶及200万个PE壶生产建设项目(一期)环境保护验收的公示如下:项目名称:年产1500万个PET瓶及200万个PE壶生产建设项目(一期)
建设单位:新疆柏驰石油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公示内容:验收报告、验收意见
公示时间:2024年11月13日-2024年12月10日(20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需加盖公章。
联系人:吴新东
联系电话:199991099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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