舞阳县水畔书苑(三期)建设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本帖最后由 wyhjchg 于 2024-11-19 14:55 编辑舞阳县水畔书苑(三期)建设项目地块(地块编号:411121014016GB00009、411121014016GB00022)(以下简称“本地块”)位于河南省漯河市舞阳县城区北四环路与盐业大道交叉口东南角,地块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3.64156°,北纬33.45929°。东地块编号411121014016GB00022,面积8665.87m2,西地块编号411121014016GB00009,面积9858.49m2,调查地块总面积18524.37m2。调查地块四至范围:南侧为舞阳县茨园黄村及空地,北侧为农用地及水畔书苑项目用地,西侧为水畔书苑项目用地,东侧为农用地。编号411121014016GB00022东地块在2019年6月12日前为舞阳县茨园黄村农用地,2019年6月12日之后土地权利人为舞阳县新景置业有限公司。编号411121014016GB00009西地块在2022年6月9日前为舞阳县茨园黄村农用地,2022年6月9日之后土地权利人为舞阳县新景置业有限公司,两个地块划归舞阳县新景置业有限公司后土地性质均为商业用地和城镇住宅用地。西地块目前已经开工建设,地块内无种植物,有一南北走向水泥路及临时施工用房;东地块目前未开工建设,种植着小麦,北头少部分荒地,有树木和一自然坑,坑内无积水,地块内有一处建筑物,砖混结构,为舞阳县永红养殖厂,主要养鸡,前住宅后养殖格局;地块南头有一东西走向水泥路。整个地块内未发现被污染迹象,地块使用过程中没有危险废物、化学品、农药等有毒有害物质储存,没有固体废物堆存或填埋,无工业废水地下输送管道、污水处理站、渗坑渗井等,未曾发生过其他环境污染事故。地块作为农用地使用期间主要种植小麦、玉米,主要肥料为复合肥、生物肥等,主要使用的农药为除草剂及杀虫剂,灌溉用水为地下水,根据分析,调查地块内农作物的种植活动对调查地块污染迁移影响较小。根据项目方提供的土地证,东、西地块土地现权利类型均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已变更为建设用地,属于第一类用地中的居住用地R。该项目土地性质已分别于2019年、2022年变更完成,但变更时未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年1月1日起实施)第五十九条“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因此,对调查地块补充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根据舞阳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该地块属于居住用地,地块相关规划符合舞阳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受舞阳县新景置业有限公司委托,漯河市森灿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承担调查地块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接受委托后我单位立即开展了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工作。通过资料收集,我单位收集到了本地块利用变迁资料、地块及周边相邻地块的历史影像、用地规划、地块与区域水系的位置关系、地块所在区域的地形地貌和气候气象等资料。地块内有一处养殖厂,主要养鸡,养殖规模为,占地面积750m2,已于2019年停止饲养活动(建筑物未拆除),厂内部分约有300平方米为住宅。地块周边500m范围内的工业企业为:地块南70米的舞阳县中小企业孵化园,该园区2014年建成,园区内北侧均为职工宿舍,厂房区距本地块240米,存续至今,园内企业为主要为制帽厂、服装厂、箱包厂、印刷厂等,涉及的污染物主要为有机废气、生活污水等。地块西南394米为河南冠合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厂院,该厂院原为舞阳县宏福鞋业有限公司,2012 年1月开始建设,2013年12月竣工,2019年搬迁,涉及的污染物排放主要为废水、废气和工业固体废物。2022年,河南冠合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将该厂院产权买下后利用原厂房建设了年产500吨半导体用碳纤维保温热场材料项目,目前该项目仍存续中,涉及的污染物主要为有机废气、生活污水等。地块西16米有一小型养猪厂,养殖规模约为200头/年,建设于2008年,于2017年停止养殖活动,2019年开始拆除并于2020年拆除完成,主要涉及的污染物为动物粪便。通过对地块内及周边企业、养殖场的生产及污染物排放情况分析,地块周边企业、养殖场的生产经营活动对调查地块影响不大。地块周边500m范围内无规模化养殖厂。本次调查收集到了位于调查地块东侧舞阳县辛安镇(朱堂康庄)安置区东侧住宅区项目地块土壤和地下水监测数据。根据监测数据分析,调查地块地下水质量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 )III类标准限值;土壤环境质量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要求。根据资料收集情况,我单位于 2024年11月11日对地块进行了现场踏勘以及人员访谈;为进一步了解地块土壤状况,我单位委托河南兴泰检测有限公司于 2024 年11月19日对本地块进行了土壤重金属和挥发性有机物的现场快筛。根据土壤快筛结果,地块土壤各项监测因子均能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要求。根据调查,本地块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确认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的农业种植、养殖、生活等活动对调查地块影响不大,地块环境状况可以接受。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到该阶段(技术路线第一阶段)结束,不需要进行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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