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棣县柳堡镇孙家瞿阝村(四期)建设用地项目建新区31、32、33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无棣县柳堡镇孙家瞿阝村(四期)建设用地项目建新区31、32、33地块位于山东省滨州市无棣县棣丰街道海丰十六路以南、棣新十二路以西、星湖九路以北,地块分为三个部分,东部地块占地面积为1321m2,中间地块占地面积7381m2,西部地块占地面积7382m2,总占地面积16084m2。地块地理位置中心坐标E117.65808°,N37.76331°。地块原为无棣县棣丰街道前丁村和后丁集体土地,2011年前地块作为农田使用,主要种植小麦、玉米等农作物;自2011年中间地块和西部地块主要种植乔木等树木,树木空隙种植玉米,东部地块为周边村民开荒种植玉米等农作物。2024年11月4日进行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工作;11月27日对地块进行快速检测筛查工作。本次调查经过历史资料调查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现场快检等调查资料对比分析,甄别资料的有效性,分析是否需要进一步调查工作。地块历史上不涉及工矿用途、有毒有害物质储存与输送;历史上不存在环境污染事故、危险废物堆放、固废堆放与倾倒、固废填埋等情况;历史上不涉及工业废水污染;该地块历史上无检测数据表明存在污染;历史上不存在其他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情况;地块紧邻周边无污染源;现场调查不存在土壤地下水污染迹象;地块内无放、辐射源情况存在;同时,项目组利用土壤快速检测设备对地块内土壤进行快速检测,检测结果表明,地块内各点位重金属、VOCs浓度无较大差异,与地块外对照点位相比,各监测点位检测结果基本处于同一水平,数据没有明显异常。根据不确定性分析,本项目不确定的污染因素对本项目土壤污染状影响不大,不会影响结论。通过以上调查资料对比分析,确认地块内及周边区域当前和历史上生产活动对调查地块造成影响的可能性较小,调查地块该地块环境状况可以接受,满足地块未来用地规划要求,不需要进行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调查活动可以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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