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jq 发表于 2024-12-12 15:49:27

金沙园龙湖北片区A地块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金沙园龙湖北片区A地块(以下简称“调查地块”)位于凤岗金福西路518号,总用地面积69988m2。该地块历史上规划为工业用地,但实际并未作为工业用地使用,历史上一直为荒地,现状已建为悦龙郡小区。根据《沙县金沙园龙湖北片区A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该地块规划为商业用地和二类居住用地,属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建设用地。
2024年6月12日,三明市自然资源局发布的《关于开展建设用地土壤污染补充调查的通知》,调查地块用途变更为“一住两公”且未落实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需按照相关要求开展补充调查。调查地块规划为商业用地和二类居住用地,因此需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补充调查。
通过收集资料、人员访谈、现场踏勘三方面分析得到的一致结果:金沙园龙湖北片区A地块用地历史上该地块历史上为荒地,2021年后建为沙县悦龙郡小区。地块内及地块周边居民的活动未对地块造成明显影响;无历史监测数据表明该地块受到过污染,该地块存在污染的可能性较小;同时,地块周边相邻区域主要为周边众多小区、道路等,周边历史上存在工业企业,但有相关监测数据表明周边工业企业未对调查地块造成污染影响,相邻区域对项目地块产生污染的可能性较小。根据对政府人员、生态部门工作人员、周边居民等人员访谈结果,地块历史上无其他工业企业存在,地块及周边区域历史至今均未受到过污染。2024年10月,我司于场内采集了44个表层土壤样品,并使用X射线荧光检测仪(XRF)和PID气体探测器检测土壤样品中的污染物含量,检测结果均小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总铬元素检测结果均小于《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D84403/T67-2020)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根据上述调查结果判断,该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因此该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金沙园龙湖北片区A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无需开展下一阶段地块环境调查工作,地块可作为商业用地和二类居住用地开发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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