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润华府二期建设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中第五十九条规定:“对土壤污染状况普查、详查和监测、现场检查表明有土壤污染风险的建设用地地块,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要求土地使用权人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2024年11月,河北城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委托河北净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对该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河北实朴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于2024年12月完成土壤污染状况监测工作,现将水润华府二期建设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情况予以公示。一、项目概况调查地块位于位于石家庄市鹿泉区获鹿镇郑家庄村西北,占地面积29755.18m2,,地块用途为:居住用地、道路用地。二、调查内容水润华府二期建设项目地块及周边作为调查范围,按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HJ 25.2-2019)等的要求开展调查工作,并编制调查报告。确认场地内土壤和地下水是否存在污染,为后续工作开展提供数据支撑。三、调查结果根据土壤检测结果,检出项有pH、水溶性氟化物、重金属12种(铜、镍、铅、镉、砷、汞、锰、锌、钒、锑、钴、钡),检出值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2018),其他检测指标均未检出。根据检测结果,调查地块内所有地下水点位检出因子19种,有pH、溶解性总固体、总硬度、高锰酸盐指数、硫酸盐、亚硝酸盐氮、氟化物、氯化物、硝酸盐氮、氨氮、铜、锰、镍、锌、钠、钴、钒、钡、石油烃C10~C40,除溶解性总固体、总硬度、锰外其他检出指标浓度值均未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14848-2017)中III类水限值。同时浅层地下水不作为居民日常生活用水,因此基本不会对人体健康产生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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