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DADA 发表于 2025-1-20 08:48:17

香泉镇公共体育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第二款“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地块用途发生变更,按照规定需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1、地块概况
香泉镇公共体育项目地块位于马鞍山市和县香泉镇香泉社区,地块原土地类别为农用地。地块四至范围:东至空地;南至和县鹏程孵化厂;西至道路;北至空地;中心坐标为:经度118.676246°、纬度31.872461°;本次调查地块总占地面积为10757m2。香泉镇公共体育项目地块用地性质为体育用地,对照《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表2.1得知科研用地属于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代码0805,属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的第二类用地。。
2、污染状况调查结果
调查单位于2024年9月对调查地块进行现场踏勘、资料收集和人员访谈,根据资料收集和人员访谈,该地块原土地使用权属为香泉社区集体,调查地块历史上主要为农用地。
采用系统布点法在地块内共布设12个土壤快筛点位,地块四周布设4个土壤参照点位。根据快筛结果,土壤快筛项目均符合《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二类用地筛选值。
3、调查结论
通过第一阶段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及人员访谈,调查确认调查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中的工作程序,该调查地块无需进行第二阶段调查,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活动可以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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