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罗县石湾裕腾油料加工厂地块 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
博罗县石湾裕腾油料加工厂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博罗县石湾裕腾油料加工厂(以下简称:裕腾油料加工厂)地块(编码:4413222250341)位于惠州市博罗县石湾镇中岗村李岗小组,中心坐标为E113°52′14.11″(113.870586°),N23°8′53.39″(23.148163°),博罗县石湾裕腾油料加工厂曾使用该地块从事废机油、柴油、稀释剂提炼加工工作,实际使用面积为2201m2。该地块使用权属于博罗县石湾镇中岗村李岗股份经济合作社,地块国土证面积为1530m2,本次调查范围为国土证范围(即1530m2的范围)。裕腾油料厂筹建于2002年,主要从事废机油、柴油、稀释剂提炼加工,年产机油50t、柴油85t、稀释剂36t,并于2002年1月24日通过环评审批。根据目前了解的情况,裕腾油料加工厂于2002年开始投产一直到2012年正常生产,此后至2020年10月,该地块用于建筑材料堆放,现地块闲置。根据现场踏勘和周边人员走访结果,裕腾油料加工厂地块分为储罐区、生产车间、生活区。根据《博罗县石湾镇总体规划方案调整远期规划布局图(2011-2025)》,本地块规划用途为二类工业用地。项目组于2020年3月26日对裕腾油料加工厂地块进行现场踏勘,对调查地块周边500m范围内的敏感目标及相邻地块的用地历史进行了调查地块周边500m范围内的敏感目标以居民点为主。地块东侧相邻地块历史上为博罗县石湾镇成通废纸回收店和李江砖场,地块北侧相邻地块历史上为惠州市和易塑业有限公司、博罗县石湾镇新迪创木制品家具加工厂和李江砖场,地块西侧相邻地块历史上为和易塑业仓库和李江砖场。通过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项目组识别出该地块潜在污染区域包括:储罐区、生产车间、雨水管网沿线,另外地块北侧的惠州市和易塑业有限公司主要进行黑色母粒生产,产生有机废气通过大气沉降可能造成本地块土壤及地下水污染。在此基础上,项目组依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采用分区法和专业判断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布点采样。调查单位于2020年7月10日~2020年7月21日期间共采集23组土壤样品和3个地下水样品。本次初步调查进行二次土壤采样共采集了46个土壤样品,其中地块内土壤样品34个,地块外土壤样品10个,地块外对照点土壤样品2个。对地块内和地块外土壤样品检测结果分别进行统计,地块内和地块外土壤样品检测指标包括感官性状和一般化学指标8项(pH、含水率、机械组成、土壤容重、土粒密度、总孔隙度、有机质、渗滤率)、重金属7项(镉、砷、六价铬、铜、铅、汞、镍)、挥发性有机物(VOCs)27项、半挥发性有机物(SVOCs)11项、石油烃(C10-C40)、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邻苯二甲酸丁基苄酯、邻苯二甲酸二正辛酯、丙酮、苊烯、苊、芴、菲、蒽、荧蒽、芘、苯并(g,h,i)苝,共66项。地块内土壤样品的监测数据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的第二类用地风险筛选值。但S2(1.5-2.0m、2.5-3.0m)点位石油烃因子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的第一类用地的筛选值,需采取限制地块及其土壤的使用方式的风险管控措施,即本地块开挖的土方不得外运转移,必须在本地块内消纳,同时需对地块用途进行限制,本地块未来只能用作工业用地。本次初步调查共布设4口地下水监测井和1口对照井,其中地块内共布设3口地下水监测井(W1、W2、W3),地块外布设1口监测井(W4)和1口对照井(W0)。W1点位pH、浑浊度、氨氮、硫酸盐、砷、镍、石油烃(C10-C40)、苯、苯乙烯、甲苯、乙苯、间二甲苯+对二甲苯、石油烃(C6-C9)、苯并(b)荧蒽、二苯并(a,h)超标,其余指标均达标或未检出;W2点位仅浑浊度、氨氮、苯乙烯超标,其余指标均达标或未检出。W3、W4点位仅浑浊度、氨氮、苯乙烯超标,其余指标均达标或未检出。W0点位苯乙烯超标,其余指标均达标或未检出。污染物中浑浊度超标考虑是地下水井建设过程滤料填充不足所致,氨氮为生活类污染指标,一般不作为工业企业建设用地再开发利用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关注污染物。地下水呈酸性且硫酸盐超标,主要源于博罗县石湾裕腾油料加工厂地块在生产过程中使用的原辅材料硫酸或酸洗过程发生泄漏所致;废旧机油及柴油含有砷、镍等重金属,石油烃(C10-C40)、石油烃(C6-C9)、苯、甲苯、乙苯、间二甲苯+对二甲苯、苯乙烯、苯并(b)荧蒽、二苯并(a,h)蒽超标可能由于生产过程及存储的废机油、柴油、废旧稀释剂存在泄漏下渗。地块内地下水主要风险污染物为硫酸盐、砷、镍、石油烃(C10-C40)、苯、苯乙烯、甲苯、乙苯、间二甲苯+对二甲苯、石油烃(C6-C9)、苯并(b)荧蒽、二苯并(a,h),其中W1点位硫酸盐、砷、镍、石油烃(C10-C40)、苯、苯乙烯、甲苯、乙苯、间二甲苯+对二甲苯、石油烃(C6-C9)、苯并(b)荧蒽、二苯并(a,h)超标; W2点位苯乙烯超标; W3点位苯乙烯超标。综上,博罗县石湾裕腾油料加工厂地块(地块编码:4413222250341)为污染地块,需进行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工作。此外,由于S2(1.5-2.0m、2.5-3.0m)点位石油烃因子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的第一类用地的筛选值,需采取限制地块及其土壤的使用方式等风险管控措施。本地块开挖的土方不得外运转移,必须在本地块内消纳,同时需对地块用途进行限制,本地块未来只能用作工业用地,此外,不得在本地块内开采利用地下水。本地块在完成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及风险评估工作前,需对地块进行围蔽,不得开发利用。该地块后续是否能进行开发利用以及具体何时可进行开发利用,需视详细调查及风险评估工作结果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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