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小小 发表于 2025-2-21 14:19:10

博罗县石湾裕腾油料加工厂地块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

博罗县石湾裕腾油料加工厂地块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一、地块基本情况地块名称:博罗县石湾裕腾油料加工厂地块。占地面积:地块总占地面积为1530m2。地理位置:位于惠州市博罗县石湾镇中岗村李岗小组,地块中心坐标为:东经113.870586°;北纬 23.148163°。地块使用权人:博罗县石湾镇中岗村李岗股份经济合作社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单位:惠州市环科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单位:惠州市环科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土壤污染状况风险评估单位:惠州市环科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地块未来规划:二类工业用地(M)风险评估缘由:根据本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结果,地块内土壤存在石油烃(C10-C40)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 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地下水中存在镍、砷、苯、甲苯、二甲苯、苯乙烯、间二甲苯+对二甲苯、苯并(b)荧蒽、二苯并(a,h)蒽、石油烃(C10-C40)、石油烃(C6-C9)超过本地块地下水筛选值。该地块可能存在不可接受的环境风险,需进行地块污染风险评估。二、前期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概况(一)第一阶段调查-污染识别根据第一阶段的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及人员访谈等,通过对地块内、相邻地块的用地历史和涉及企业生产工艺和污染物产生、处置情况的分析,调查地块内潜在污染物为砷、铅、汞、镍、氟化物、石油烃(C6-C9)、石油烃(C10-C40)、多环芳烃、甲醇、丙酮、苯、甲苯、乙苯、二甲苯、苯乙烯、邻苯二甲酸酯。(二)第二阶段初步调查1、初步调查采样工作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初步采样时间为2020年7月,地块内共布设土壤监测点位4个(不含对照点),采样深度为6m-9m,共采集土壤样品46组,检测项目包括:pH、水分、机械组成、土壤容重、土粒密度、总孔隙度、有机质、渗滤率、镉、砷、六价铬、铜、铅、汞、镍、挥发性有机物(VOCs)27项、半挥发性有机物(SVOCs)11 项、石油烃(C10-C40)、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邻苯二甲酸丁基苄酯、邻苯二甲酸二正辛酯、甲醇、丙酮、苊烯、苊、芴、菲、蒽、荧蒽、芘、苯并(g,h,i)苝;地块内共布设地下水监测井4口,井深为6m-9m,采集地下水样品10组,检测项目包括pH值、色度、浑浊度、温度、溶解氧、氧化还原电位、电导率、氨氮、硫酸根、硫化物、砷、镉、六价铬、铅、汞、镍、铜、苯并(a)芘、苯、甲苯、乙苯、间二甲苯、对二甲苯、邻二甲苯、苯乙烯、苯并(a)蒽、苯并(b)荧蒽、苯并(k)荧蒽、䓛、二苯并(a,h)蒽、茚并(1,2,3-cd)芘、萘、苊烯、苊、芴、菲、蒽、荧蒽、芘、苯并(g,h,i)苝、丙酮、甲醇、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石油烃(C6-C9)、石油烃(C10-C40)。2、初步调查检测结果分析地块内土壤样品中:地块内所有土壤监测指标均不存在超过二类用地筛选值或第二类用地风险推导值。地块内地下水样品中:出现超标值的项目包括:pH、浑浊度、氨氮、硫酸盐、砷、镍、石油烃(C10-C40)、苯、苯乙烯、甲苯、乙苯、间二甲苯+对二甲苯、石油烃(C6-C9)、苯并(b)荧蒽、二苯并(a,h)蒽,其中pH、浑浊度、氨氮、硫酸盐等4项指标不具备毒理性,因此不对该类理化指标进行评价。出现毒理性指标超过Ⅲ类水质标准或地下水第二类用地风险推导值的地下水点位为W1、W2、W3和W4(地块外)。3、初步调查结论初调结果显示地块地下水检测超筛指标为“砷、镍、石油烃(C10-C40)、苯、苯乙烯、甲苯、乙苯、间二甲苯+对二甲苯、石油烃(C6-C9)、苯并(b)荧蒽、二苯并(a,h)蒽”11项毒理性指标。博罗县石湾裕腾油料加工厂地块为污染地块,需进行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工作。(三)第二阶段详细调查1、详细调查采样工作详细调查共布设15个土壤点,点位编号分别为XS1~XS6、2XS1~2XS5、3XS1~3XS5,分别于2022年3月1-2日、2024年5月20-22日、2024年6月204日进行采样工作,采集了143个样品,检测指标包括PH、水分、砷、镍、铅、汞、苯、甲苯、乙苯、二甲苯、苯乙烯、石油烃(C6-C9)、石油烃(C10-C40)、多环芳烃、氟化物、邻苯二甲酸酯)。详细调查共布设4个地下水监测井,地下水采样工作于2024年6月3日,共采集4个样品,地下水检测指标为pH、浊度、氟化物。2、详细调查检测结果分析地块内土壤样品中:地块中XS1、XS2点位石油烃(C10-C40)指标超过本地块选取的二类用地筛选值,0m-1m间仅XS2点位存在超筛,最大超筛倍数为0.87倍;1m-3m间XS1、XS2点位均存在超筛情况,最大超筛倍数为5.6倍。地块内地下水样品中:补充检测的氟化物指标均不超标。(四)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结论调查地块土壤样品石油烃(C10-C40)超二类建设用地筛选值情况,超筛土方量为1489.38m3。地下水样品砷、镍、石油烃(C10-C40)、苯、苯乙烯、甲苯、乙苯、间二甲苯+对二甲苯、石油烃(C6-C9)、苯并(b)荧蒽、二苯并(a,h)蒽等11项指标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的Ⅲ类标准及地下水第二类用地风险推导值,超筛面积为1530m2。调查地块属于污染地块,需基于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结果,结合场地未来用地规划,进行下一步土壤风险评估工作。三、风险评估阶段根据地块未来规划和建设,基于第二类用地方式,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物使用《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25.3-2019)和《广东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及效果评估报告技术审查要点(修订)》中相关技术要求进行风险评估,结果如下:1、基于第一类用地性质的危害识别根据《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可知,工业用地属于第二类用地。本次风险评估土壤关注污染物为石油烃(C10-C40),地下水关注污染物为砷、镍、石油烃(C10-C40)、苯、甲苯、乙苯、间二甲苯+对二甲苯、苯乙烯、苯并(b)荧蒽、二苯并(a,h)蒽和石油烃(C6-C9)共11项指标。根据《广东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及效果评估报告技术审查要点(修订)》,以超筛污染物浓度最大值作为暴露点浓度进行风险评估。2、暴露情景和暴露途径本报告基于第二类用地进行风险评估,土壤污染物石油烃(C10-C40)需考虑经口摄入表层土壤、皮肤接触表层土壤、吸入表层土壤颗粒物、吸入室外空气中来自表层土壤的气态污染物、吸入室外空气中来自下层土壤的气态污染物、吸入室内空气中来自下层土壤的气态污染物等暴露途径。根据毒性参数,地下水中超标污染物镍、砷不具有挥发性,无吸入室外空气中来自地下水的气态污染物和吸入室内空气中来自地下水的气态污染物暴露途径;地下水污染物苯、甲苯、乙苯、苯乙烯、间二甲苯+邻二甲苯、苯并(b)荧蒽、二苯并(a,h)蒽、石油烃(C6-C9)、石油烃(C10-C40)需考虑吸入室外空气中来自地下水的气态污染物和吸入室内空气中来自地下水的气态污染物暴露途径。3、风险表征结果土壤污染物石油烃(C10-C40)的致癌风险值小于10-6,非致癌危害商大于1,对未来场地作为第二类用地情景下人群健康风险不可接受,需根据地块实际情况进一步分析,确定修复目标值,采取必要的风险管理手段。对于本地块地下水污染物砷、镍、苯、甲苯、乙苯、苯乙烯、间二甲苯+邻二甲苯、苯并(b)荧蒽、二苯并(a,h)蒽、石油烃(C6-C9)、石油烃(C10-C40),在不饮用地下水的情况下,对使用人群的健康风险可以接受。4、修复目标情况根据第二类用地情景下计算结果,综合考虑管控土壤污染风险,加快推进该地块的再开发利用工作,将本地块石油烃(C10-C40)修复目标值定为4540mg/kg。5、修复范围和土方量根据确定的土壤修复目标值,经初步估算,调查地块需修复的最大投影面积为603.92m2,修复深度区间为0-3m,总修复土方量为1489.38m3。综上,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地块地下水关注污染物对人群的健康风险可接受;地块的土壤关注污染物石油烃(C10-C40)对人群的健康风险不可接受,需采取进一步的修复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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