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2060zzm 发表于 2025-2-25 15:36:35

吉林市鹿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环境影响后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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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鹿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始创于1982年,前身是吉林市龙潭山制药厂,现为吉林化纤旗下的全资子公司,也是吉林市唯一的国有制药企业。企业厂区总占地面积为30000m2,2016年12月,吉林市鹿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委托铁岭市天祥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吉林市鹿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GMP厂房异地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于2016年12月25日取得原吉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环境保护局出具的《关于吉林市鹿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GMP厂房异地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并于2019年2月13日,通过原吉林市环境保护局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根据《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和《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版)等相关要求,企业所属行业为中成药生产,化学药品制剂制造,企业已于2020年5月12日完成排污许可申领工作,排污许可证编号为912202036961276065001U。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8号)中第二十七条“在项目建设、运行过程中产生不符合经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情形的,建设单位应当组织环境影响的后评价,采取改进措施,并报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部门和建设项目审批部门备案;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部门也可以责成建设单位进行环境影响的后评价,采取改进措施”。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令第37号)第六条“建设单位或者生产经营单位负责组织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工作,编制环境影响后评价文件,并对环境影响后评价结论负责。建设单位或者生产经营单位也可以委托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工程设计单位、大专院校和相关评估机构等编制环境影响后评价文件。建设单位或者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将环境影响后评价文件报原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并接受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企业原有建设并投入运行的生产线包括: 年产片剂20亿片,硬胶囊剂10亿粒、大蜜丸2亿丸、小蜜丸200亿丸、糖丸5亿丸、颗粒剂3000万袋、散剂900万袋、煎膏剂1000万块等生产线。并于2019年8月13日,通过原吉林市环境保护局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根据市场需求情况,企业将生产线进行调整。调整后年产能仍为片剂20亿片,硬胶囊剂10亿粒、大蜜丸2亿丸、小蜜丸200亿丸、糖丸5亿丸、颗粒剂3000万袋、散剂900万袋、煎膏剂1000万块,总类产能均未变化。为了梳理和核查项目目前实际运行过程中的污染物排放及环保治理措施的有效性,同时方便主管环保部门对企业的日常监管及加强企业的自我管理,所以企业对已运行项目开展本次环境影响后评价,并根据环境影响后评价相关结论采取环保改进措施。综上,吉林市鹿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按照环保要求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工作。故企业决定与吉林市岚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合作共同开展本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编制工作,故在整理现有环评、验收资料,以及企业多年实际运行数据的基础上,编制完成了《吉林市鹿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环境影响后评价》,并报原环保审批部门吉林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区分局进行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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