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山市金龙橡胶制品有限公司年产50吨硅胶制品搬迁扩建项目
本帖最后由 suyileung 于 2021-9-3 14:30 编辑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4号),现将《鹤山市金龙橡胶制品有限公司年产50吨硅胶制品搬迁扩建项目》公示如下:项目名称:鹤山市金龙橡胶制品有限公司年产50吨硅胶制品搬迁扩建项目;建设单位:鹤山市金龙橡胶制品有限公司;建设地点:鹤山市龙口镇凤华路2号之二;公示内容:竣工验收报告、验收监测报告、验收专家组意见;公示日期:2021年9月03日起满20个工作日(即至2021年9月30日止)。公示期间对上述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邮件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联系人:黎伟明联系电话:137030917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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