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RGZ2022 发表于 6 天前

清远市佛冈县石角镇441821101003GB02211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公示

一、地块基本情况地块名称:清远市佛冈县石角镇441821101003GB02211地块,以下简称“调查地块”;占地面积:235.79m2;地理位置:位于清远市佛冈县石角镇城南居委会旁,地块中心坐标为113.525660°E,23.868095°N;土地使用权人:佛冈县土地开发储备局;   地块现状:根据现场踏勘,现状主要为农用地,仅供附近居民临时种植蔬菜,其他区域为杂草。未来规划:文化活动用地(080302);调查缘由:调查地块未来规划为文化活动用地(080302),为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防止地块因功能转换带来新的环境问题,根据《关于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法推动解决突出土壤污染问题的实施意见》(环办土壤〔2019〕4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要求,对地块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为后续的开发建设提供依据。二、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调查单位于2024年5月~2025年4月通过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等形式对调查地块进行了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根据资料收集和人员访谈可知,该调查地块历史上一直为农用地,历史上未从事过工业生产活动,地块内未进行过规模化养殖,不存在有毒有害物质储存与运输,也从未涉及危险废物堆放、固废堆放与倾倒、管线排污等问题。地块周边50m范围内主要为农用地、道路、学校等,并且经过分析得知,不涉及工业企业,因此周边环境对调查地块土壤和地下水影响较小。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参考《广东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及效果评估报告技术审查要点(修订版)》的“7个事项”,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内容,得出污染识别结果如下:1、历史上不涉及工矿用途、规模化养殖、有毒有害物质储存与输送。2、历史上不涉及环境污染事故、危险废物堆放、固废堆放与倾倒、固废填埋等。3、历史上不涉及工业废水污染。4、历史无监测数据表明有污染。5、历史上不存在其他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情形。6、不存在被污染迹象。7、不存在来自周边污染源的污染风险。三、土壤快速筛查调查单位于2024年5月30日对该地块进行了土壤重金属和VOCs的快筛工作,根据地块内3个点位和地块外2个对照点的土壤快筛结果分析可知,地块内土壤重金属和VOCs检测数据与对照点快筛结果在同一水平,地块内土壤重金属和VOCs检测数据与对照点快筛浓度在同一水平,地块内土壤快筛数据无异常。四、初步调查结论结合人员访谈、现场踏勘、历史影像图、土壤重金属和VOCs的现场快筛检测,调查地块内及周边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地块相关资料较齐全,判断依据充分。本次调查地块受到污染的可能性较小,调查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可以接受。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中的工作程序,该调查地块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可以结束,无需开展第二阶段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地块可作为文化活动用地(080302)再开发利用。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清远市佛冈县石角镇441821101003GB02211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