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441825005002GB00091地块土壤污染初步调查报告公示
一、地块基本情况地块名称: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441825005002GB00091地块;占地面积:13345.16m2;地理位置:坐落于连山福堂镇永丰村(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2.084917°,北纬:24.470639°);土地使用权人: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德建水库工程管理所;地块土地利用现状: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德建水库移民安置点;地块内有一家微型企业永丰菌种厂;未来规划:城镇住宅用地(0701)兼容商业用地(0901)。调查缘由:调查地块未来规划为城镇住宅用地(0701)兼容商业用地(0901),为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防止地块因功能置转换带来新的环境问题,根据《关于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法推动解决突出土壤污染问题的实施意见》(环办土壤〔2019〕4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年1月1日实施)“第五十九条: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要求,对地块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为后续的开发建设提供依据。一、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第一阶段调查工作开展时间为2023年10月中旬—11月上旬。通过资料收集、多次现场踏勘、人员访谈了解到,调查地块麻峰岭拱片安置点441825005002GB00091地块,2020年被划拨给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德建水库工程管理所,目前地块土地使用权人为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德建水库工程管理所。调查地块2018年前为农用地,种植水稻;2018年调查地块进行场地平整,填土来源于调查地块北侧的德建水库建设期间的土方量;2019年调查地块开始进行安置房建设;2021年调查地块安置房建设完成;目前调查地块利用现状为德建水库移民安置点,地块内有一家微型企业永丰菌种厂。其中永丰菌种厂生产各阶段所使用生产工艺较为环保,所产生污染物很少,对环境影响较小。调查地块东侧为农用地、二广高速,南侧为农用地,西侧永丰村居住点,北侧为华清木材加工厂、微型木材加工厂、村民居住点、农用地。此外,调查地块东南侧存在一个低压综合配电箱。其中三个可能会对环境产生污染的工厂或设施中,微型木材加工厂的生产工艺简单,生产过程中产生污染物很少,对环境影响较小;低压综合配电箱正常情况下使用并不会影响环境;华清木材加工厂由于工艺流程相对较为复杂,且存在年份已久,应该列为潜在的环境污染源。根据污染识别结果,将地块西北部靠近华清木材加工厂区域划分为重点区域,面积约6400m2。结合潜在污染企业华清木材加工厂的生产工艺、原辅材料等使用情况,和该企业的生产经营对调查地块土壤及地下水环境的影响,综合识别调查地块内潜在的关注污染物主要为石油烃(C10-C40)、苯系物(苯、甲苯、二甲苯、乙苯、苯乙烯)。二、初步采样调查第二阶段调查采样时间为2025年2月27日至3月13日,共布设土壤监测点位6个,采样深度为6.0m左右,每个钻孔垂直方向采集4~5层土壤样品,共采集土壤样品28份(不含平行样),检查项目包括pH、水分、《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45项基本项目、石油烃(C10-C40);共布设地下水监测井3口,井深为6.0m左右,采集地下水样品为3份(不含平行样),检测项目包括pH值、浑浊度、汞、砷、铜、铅、镍、镉、六价铬、可萃取性石油烃(C10-C40)、甲醛、苯酚、苯系物(苯、甲苯、二甲苯、乙苯、苯乙烯)。根据样品检测分析结果:(一)地块内土壤样品中所有检测指标的检测结果均低于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或背景值。(二)地块内地下水样品中所有检测指标的检测结果均低于《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的Ⅱ类水标准限值或其他行业标准限值。三、初步调查结论综上,调查地块土壤样品检测结果低于本次调查确定的第一类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地下水环境状况基本符合相应环境标准,对人体的健康风险可接受,无需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因此本地块可作为城镇住宅用地(0701)兼容商业用地(0901)进行再开发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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