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441825004010GB01211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公示
一、地块基本情况地块名称: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441825004010GB01211地块(以下简称“调查地块”)占地面积:12677.59m2地理位置:位于清远市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吉田镇新村连山第一小学前,地块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2.074686°、北纬24.565171°;土地使用权人: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土地开发储备中心地块现状:根据现场踏勘,地块现状主要为农用地,主要种植村民自家食用的水稻、蔬菜。未来规划:教育用地(0804)。调查缘由:调查地块未来规划为教育用地(0804),为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防止地块因功能转换带来新的环境问题,根据《关于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法推动解决突出土壤污染问题的实施意见》(环办土壤〔2019〕4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要求,对地块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为后续的开发建设提供依据。二、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我司于2024年6月~2025年3月通过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等对本地块进行了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结合资料收集和人员访谈,调查地块历史上为农用地、加油站和汽修店,历史上未从事过工业生产活动。调查地块相邻区域主要包含农用地、学校、村落、企业等,并且经过分析,周边50m范围内的企业主要包含连山县农机加油站、中国石化连山城西加油站、仓库、汽车维修(大众汽修厂、高德邦汽修、众顺汽车修理店、摩托修车铺)等,可能对调查地块存在污染的风险。第一阶段污染识别结论如下:调查地块历史以前一直为农用地,不存在工业生产活动,2022年存在外来填土,且填土来源清晰,地块现状主要为农用地,主要种植村民自家食用的水稻、蔬菜。通过对调查地块内及周边进行收集资料分析、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分析了历史企业的生产历史、生产工艺、原材料等情况,初步识别调查地块潜在污染因子为:重金属(铜、铅、砷)、苯系物(苯、甲苯、二甲苯、乙苯、苯乙烯)、石油烃(C6-C9)、石油烃(C10-C40)、甲基叔丁基醚。重点关注连山县农机加油站、中国石化连山城西加油站、汽车维修(大众汽修厂、高德邦汽修、众顺汽车修理店、摩托修车铺)的污染源。三、初步采样调查调查地块进行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初步采样调查时间为2025年3月10日~2025年3月14日。本次调查现场钻孔与建井由广州博源钻探服务有限公司负责,现场采样及分析检测则由广东汇锦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及广东恒睿环境检测股份有限公司负责。依据第一阶段土壤调查结果,调查地块采用专业判断布点法结合系统布点法40×40m网格和100×100m网格在地块内进行布点,共布设土壤采样点位9个(含对照点位2个)、土壤样品36个(含对照点样品2个),地下水监测井点位3个、地下水样品4个(含平行样1个)。评价标准:调查地块未来规划为教育用地(0804),用地类型属于第一类用地。本次调查土壤筛选值按照《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行)》(GB 36600-2018)中的第一类用地标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 25.3-2019)计算得出的第一类用地土壤风险筛选值及EPA区域筛选水平(RSL, Regional Screening Levels)相关风险筛选值作为限值;地下水限值低于《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II类标准限值、《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 25.3-2019)计算得出的第一类用地地下水风险筛选值及EPA区域筛选水平(RSL, Regional Screening Levels)相关风险筛选值作为限值。根据地下水样品的检测结果显示,地下水样品中浑浊度存在超标情况,除浑浊度以外的指标的浓度均满足或低于《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II类标准限值、相关推导值及选取的相关限值。地下水浑浊度属于感官性状指标,不属于毒理学指标,基本不会对人体造成危害,因此不纳入地块关注污染物。调查地块地下水污染风险在可接受范围内,无需进行详细调查和健康风险评估工作。四、初步调查结论综上所述,调查地块土壤中重金属、挥发性有机物、半挥发性有机物和其它特征污染物的浓度均低于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地下水的监测指标的浓度均低于(GB/T 14848-2017)II类标准限值、相关推导值及选取的相关限值。调查地块土壤和地下水的人体健康风险在可接受范围内,不属于污染地块,地块内土壤污染风险一般情况下可以忽略,无需进行详细调查和健康风险评估工作,该地块可以作为教育用地(0804)再开发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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