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建龙钢铁有限责任公司干熄焦烟气治理超低排放项目竣工验收监测报告表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4号),现将吉林建龙钢铁有限责任公司干熄焦烟气治理超低排放项目竣工验收监测报告表内容(包括验收监测报告、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公示如下:项目名称:吉林建龙钢铁有限责任公司干熄焦烟气治理超低排放项目
建设地点:吉林市龙潭区金珠乡
建设单位:吉林建龙钢铁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内容:详情见附件
公示时间:2025年8月1日至2025年8月28日(至少20个工作日)
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方式:julyjojo@qq.com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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