吾爱环保 发表于 2025-8-4 09:25:57

郏县昌盛气体供应站扩建项目验收前预公示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局《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4号)的规定,郏县昌盛气体供应站扩建项目已做好“三同时”具备验收条件,予以预公示。建设单位:郏县昌盛气体供应站
公示内容:验收前预公示公示时间:2025年8月04日-2025年8月08日(5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联系人:吴亚烈 13782410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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