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核实一般固废收集处置利用单位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
固废法第三十七条规定 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委托他人运输、利用、处置工业固体废物的,应当对受托方的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进行核实,依法签订书面合同,在合同中约定污染防治要求。受托方运输、利用、处置工业固体废物,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合同约定履行污染防治要求,并将运输、利用、处置情况告知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
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违反本条第一款规定的,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外,还应当与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受托方承担连带责任。
那么,如何对收集和利用处置单位的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进行核实?
一、对收集单位的核实产废单位可通过查验资料、现场勘察等形式,对收集单位的技术能力、环境管理水平等进行综合评估。
1.营业执照;
2.收集单位的固废管理制度及管理台账;3.收集单位贮存一般固体废物相关设施的消防安全、现场管理和实际运营情况;
4.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备案登记证明(如有);
5.收集单位与下游公司(直至最终利用处置单位)之间的合作合同和实际利用处置情况;
6.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如有);
7.涉及跨省转移活动的,办理跨省转移利用备案或跨省转移处置审批等相关手续情况;
8.对已经开展相关合作的单位,还应该结合实际合作情况进行评估,包括但不限于收集和集中贮存过程的污染防治情况、下游利用处置信息及时反馈情况、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及时利用处置及污染防治情况等。
二、对利用处置单位的核实产废单位可通过查验资料、现场勘察等形式,对利用处置单位的技术能力、工艺设施、环境管理水平等进行综合评估。
1.营业执照;
2.环境评价文件及批复文件,排污许可证;
3.利用处置单位的固废管理制度及管理台账;
4.利用处置单位贮存、利用处置相应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相关设施的工艺流程、技术水平和实际运营情况;
5.利用单位固体废物综合利用产物实际利用情况、执行的产品质量标准等(仅限一般工业固废利用);
6.其他可证明企业利用处理水平的材料(如近年企业的相关业绩水平;固体废物综合利用专利或入选国家综合利用相关技术名录的证明文件等)。
7.对已经开展相关利用处置合作的单位,还应该结合实际合作情况进行评估,包括但不限于运输和利用处置过程的污染防治情况、利用处置信息及时反馈情况、利用产物的实际出路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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