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华春食品科技有限公司扩建项目 竣工日期及调试起止日期公示
本帖最后由 1356853059 于 2025-9-28 16:25 编辑中山市沙溪镇华春食品厂扩建项目竣工日期及调试起止日期公示 根据相关要求,对《中山市沙溪镇华春食品厂扩建项目》的竣工日期(2024年11月28日)及调试起止日期(2024年12月2日-2025年12月1日)公示进行信息公示,使项目建设可能影响区域内的公众对项目建设情况有所了解,并通过公示了解社会公众对本项目的态度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项目名称:中山市沙溪镇华春食品厂扩建项目建设单位:中山市沙溪镇华春食品厂建设概况:中山市沙溪镇华春食品厂位于中山市沙溪镇圣狮村康业路17号首层1-3卡(中心位置:113°17'40.61"E、22°32'6.97"N)。扩建后项目总投资100万元,环保投资5万元,用地面积2432m2,建筑面积2432m2;年产湿米粉2500吨、湿粉条3500吨、淀粉制品4500吨;因业务发展需要,原项目法人由“颜春燕”变更为“谢春归,”经营主体由“中山市沙溪镇华春食品厂”转让给“中山市华春食品科技有限公司”继续经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污染防治措施等保持不变,仅项目实施的主体发生变化,该项目的环境保护要求仍按原环评及批复执行。项目劳动员工30人,厂内不设食堂和宿舍;每天工作8小时,年工作300天,夜间不生产。项目将原有的4T燃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取消,更换为4T燃天然气锅炉,锅炉废气处理设施由布袋除尘器+碱液喷淋处理改为直接排放,其余不变。现项目相关设备已经安装完成,现进行竣工及调试公示。 二、建设单位调试时产生的污染物及措施简述 1、水污染物及治理措施: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排水水质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中嘉污水处理厂作深度处理达标后排放,最终汇入石岐河;生产废水和再生浓盐水委托给有处理能力的废水处理机构处理。2、大气污染物及治理措施:①FQ-16335锅炉废气(SO2、NOX、颗粒物、CO和林格曼黑度),收集后由36m排气筒直接排放。②投料工序粉尘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3、噪声污染及治理措施:本项目通过采取设备降噪、加装隔声屏等措施可确保厂界噪声达标,项目运营噪声也不会对周围居民以及员工正常日常生活产生影响,其布置是合理的。4、固体废物及治理措施:项目在生产过程中所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有生活垃圾;包装废料、粉尘等一般工业固废;废离子树脂等危险废物。其中,生活垃圾按指定地点堆放,并每日由环卫部门清理运走;一般工业固废收集暂存后交有一般工业固废处理能力的单位处理;危险废物收集暂存后交由具有相关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处理。采取以上措施后,该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不良的影响。 建设单位:中山市华春食品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杨生 联系电话:13318258707 邮箱:135685305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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