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m123456 发表于 2021-1-30 18:43:49

新疆医科大学河马泉校区电气两用锅炉房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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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生态环境保护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的公告》(公告2018年第9号),现将乌鲁木齐新宜康达热力有限责任公司新疆医科大学河马泉校区电气两用锅炉房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公式如下:
项目名称:乌鲁木齐新宜康达热力有限责任公司新疆医科大学河马泉校区电气两用锅炉房项目
建设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新疆医科大学雪莲山校区(乌鲁木齐市苏州东路以南,规划东二环以东)
公示内容: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验收意见
公示时间:2021年1月30日-2021年2月19日(公示20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联系人:冯军学
联系电话:133696219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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