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川县海事工作趸船及泊位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
本帖最后由 邢定平 于 2021-11-8 09:58 编辑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4号),现将《青川县海事工作趸船及泊位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及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青川县海事工作趸船及泊位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青川县地方海事处
公示内容: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验收专家意见及签到表、“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相关说明(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2021年09月13日--2021年10月15日(自公示之日起20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联 系 人:景川
联系电话:18908125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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