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jq 发表于 2021-9-24 14:54:30

福清市政府储备地2017-047号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福清市政府储备地 2017-047号地块(北店村、隆中村、海口红色果林场)(以下简称“调查地块”),调查地块位置为福清市龙山街道北店村北侧,土地使用权人为福清市土地发展中心,调查面积为91256m2。调查地块目前的主要用途是农用地以及住宅用地。根据相关文件,该地块拟规划为商住用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6〕31号)、《福建省污染地块开发利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文件的规定与要求,实施建设用地准入管理,防范人居环境风险中的要求,用途拟变更为居住和商业、学校、医疗、养老机构等公共设施的上述企业用地,由土地使用权人负责开展土壤环境状况调查评估。 因此,有必要对调查地块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并编制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为地块环境管理提供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福建省污染地块开发利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要求等相关法规文件,2021年7月,福清市土地发展中心委托福建和蓝环保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开展福清市政府储备地 2017-047号地块(北店村、隆中村、海口红色果林场)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通过收集资料、人员访谈、现场踏勘三方面分析得到的一致结果:调查地块历史上无工业企业生产活动,居民的农业活动未对地块造成明显影响;现场未发现明显污染痕迹,该地块存在污染的可能性较小;同时,地块周边相邻区域主要为隆中村、坊里村、北店村、东区第一幼儿园、里美小学、里美中学、南宅新村、塘头村、农田,周围无潜在污染源,相邻区域对调查地块产生污染的可能性较小。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中的“若第一阶段调查确认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则认为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判断,该地块无需开展下一阶段地块环境调查工作,地块可作为规划用途的商住用地进行开发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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