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yhjchg 发表于 2026-4-8 15:00:18

漯河市舞阳县舞阳盐文化小镇项目一期东南角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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漯河市舞阳县舞阳盐文化小镇项目一期东南角地块(地块编号:41112120250402)(以下简称“本地块”)位于河南省漯河市舞阳县迎宾大道东侧、澧河路北侧,地块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3.601636°,北纬33.462169°,面积1116.89m2。调查地块位置见图1-1。调查地块四至范围:地块为不规则四边形,东侧为荒沟(塘河支流),西侧为舞阳盐文化小镇项目一期已建成住宅、南侧为澧河路、北侧为舞阳盐文化小镇项目一期已建成住宅。地块在历史至2019年为纸房周村农用地,2019年后为盐文化小镇项目一期用地,无其他用途。该地块未供先用,属于超占土地,相关规划证、施工证均已办理,地块内现状为已建成住宅及硬化、绿化后的空地和少量荒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年1月1日起实施)第五十九条“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本地块目前土地性质为农用地,根据《舞阳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0-2035)》可知,本地块规划用地性质为二类居住用地(R2),因此,需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根据舞阳县历史遗留问题导致的不动产“登记难” 清理化解专项行动工作专班文件〔2026〕2号《关于盐文化小镇一期土地历史遗留问题导致的不动产“登记难”化解问题会议纪要》议定结果:“舞阳伟光盛世置业有限公司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公司做该宗超占部分土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并将《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提交县自然资源局。县自然资源局不再履行处罚程序,依据该宗地出让时的价格,结合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息,经不动产“登记难”专班会议研究后,补缴超占部分土地出让金,完善相关手续。”受舞阳伟光盛世置业有限公司委托,我单位于2026年4-5月对本地块进行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我单位通过走访当地生态环境部门、自然资源部门、土地使用权人、地块周边居民等,收集到地块利用变迁资料、规划资料、环境资料及区域自然和社会信息等。2026年4月1日,我单位技术人员对地块及周边区域进行了现场踏勘,5月7日对地块历史使用者、周边村民、当地相关主管部门工作人员等进行了人员访谈工作。按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的相关要求进行地块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编制工作,并提交了《漯河市舞阳县舞阳盐文化小镇项目一期(东南角地块)(地块编号:41112120250402)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调查结果显示:该地块历史上不涉及工矿用途、规模化养殖、有毒有害物质储存与输送;历史上不存在环境污染事故、危险废物堆放、固废堆放与倾倒、固废填埋等情况;历史上不涉及工业废水污染;该地块历史上无检测数据表明存在污染;历史上不存在其他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情况;经对地块周边500m范围内工业企业生产及污染物排放情况分析,地块周边工业企业对本地块污染迁移影响不大;现场调查不存在土壤、地下水污染迹象;地块相关资料较齐全。通过现场调查、人员访谈、资料分析和土壤快筛分析,认为本地块环境状况可以接受。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中的工作程序,该调查地块无需进行第二阶段调查,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活动可以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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