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鄱湖低碳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安福高新区污水处理厂...
江西省鄱湖低碳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安福高新区污水处理厂一期提升二期扩建工程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目前,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已基本编制完成。依据2019年1月1日实施的《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在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前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信息进行公示,以便了解社会公众对本工程建设的态度及本工程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一、项目概要本项目利用原厂区进行提标扩建,地理坐标为:E114.68828463°,N27.38170847°,总设计规模为1万m3/d,(一期提标0.5万m3/d,二期扩建0.5万m3/d),厂区总平面工程规划红线用地面积为24300m2,一期建设已用占地面积14500m2,本次提标改造及扩建占地面积为6950m2,预留三期建设用地2850m2。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1)废水对于污水本项目采用“粗格栅+细格栅+调节池+初沉池+水解酸化池+A2/O生化池+二沉池+湍流絮凝沉淀池+活性砂滤池+次氯酸钠接触消毒池”处理工艺,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 -2002)一级A标准后排入泸水河。(2)废气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恶臭。对污水处理构筑物中的粗格栅及提升泵、细格栅及曝气沉砂池、水解酸化池、AAO生化厌氧池、污泥池等构筑物进行密闭,将产生的臭气集中收集后抽送至除臭间的化学洗涤除臭装置(包含酸洗涤塔1套、碱洗涤塔1套),经化学洗涤除臭装置脱臭处理后,通过1根15m的排气筒排放。恶臭废气氨气、硫化氢有组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的新改扩建二级标准。项目无组织恶臭排放可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4二级标准。项目需设置100m卫生防护距离,本评价要求以项目厂界外延100m范围内不得建有居民点、学校、养老院等环境敏感目标。 (3)噪声本项目噪声来源是潜水泵、污泥泵、鼓风机、污泥浓缩脱水机等,源强约70~85dB(A)。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和加装消声器,采取减震、隔声等措施以及加强厂区内绿化,控制项目生产设备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经采用以上措施处理后,各厂界噪声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本项目固体废弃物主要为一般固废、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其中一般固废包括栅渣、沉砂、污泥,危险废物为实验室废液。 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栅渣、沉砂、污泥由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实验室废液收集后统一交有资质单位处理。三、项目拟采取的环保防治对策(1)废水本项目选用“粗格栅+细格栅+调节池+初沉池+水解酸化池+A2/O生化池+二沉池+湍流絮凝沉淀池+活性砂滤池+次氯酸钠接触消毒池”工艺,能确保尾水稳定达标;尾水排放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 -2002)一级A标准后排入泸水河。公司将加强污水处理监督管理,加强污水处理站设备的正常运行,严禁废水未达标排放和事故化排放,以减少对地表水体的影响。一旦发生污水的事故性排放,应立即启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迅速通知周边居民等。(2)废气项目需设置100m卫生防护距离,本评价要求以项目厂界外延100m范围内不得建有居民点、学校、养老院等环境敏感目标。 (3)噪声根据预测结果可知,项目噪声在厂界贡献值昼间、夜间均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4)固体废物项目固体废弃物主要为一般固废、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其中一般固废包括栅渣、沉砂、污泥,危险废物为实验室废液。 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栅渣、沉砂、污泥由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实验室废液收集后统一交有资质单位处理。本项目固废都得到了妥善处理,做到了无害化,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很小。根据当地环保部门提供的资料,建设项目区域功能为环境空气为二类区,地表水为III类水体,噪声为2类区。项目位于江西省吉安市安福县工业园区曾石村。file:///C:\Users\ADMINI~1\AppData\Local\Temp\ksohtml\wps8A1E.tmp.png项目建设产生的污染为废气、废水、噪声和固废,经采取措施后其排放的污染物能满足排放标准的要求。本项目对周围环境的影响不大。从环保角度来看,本项目的选址和建设可行。四、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1)范围:本项目环境影响、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选址等环保方面的意见和建议。(2)征求主要问题1、是否赞同建设本项目;2、是否同意该项目的选址;3、建设该工程是否有利于本地区经济的发展;4、工程建设对环境影响较大的是;5、对该项目的环保治理措施是否满意;6、你对当地环境质量现状是否满意;7、其他意见和建议。五、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可通过邮件、传真、电话、信函、来访等方式与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联系,发回公众参与调查表或回函、来电。 六、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或索取补充信息及提出意见的方式和期限如需阅读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及相关信息,请在公示后10个工作日内,按照以下方式与环评单位联系。任何单位或个人若对项目建设的环境可行性、环评报告内容有宝贵意见或建议,可向环评单位反映或投诉,以供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决策参考。七、联系方式:建设单位名称:江西省鄱湖低碳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联系人:韦总 联系电话:15949680230环评单位名称:江西明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联系人:许工联系电话:0791-88350075 地址:南昌市高新区高新大道聚仁国际综合楼1704公参意见表填写链接: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 建设单位:江西省鄱湖低碳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环评单位:江西明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2021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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