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台河西再生水厂二期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4号),现将丰台河西再生水厂二期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包括验收报告、验收意见)公示如下:项目名称:丰台河西再生水厂二期工程
建设地点:丰台区长辛店镇,在京石高速公路东,河西再生水厂一期北侧
建设单位:北京市丰台区水务局
公示内容: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2021年11月18日至2021年12月15日(20个工作日)
联系人:魏工
联系电话:13810120469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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