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kfeel 发表于 2021-11-18 16:32:10

《海港开发区第六中学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公示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年1月1日实施)要求:对有土壤污染风险的建设用地地块,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要求土地使用权人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对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评审表明污染物含量超过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的建设用地地块,土壤污染责任人、土地使用权人应当按照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规定进行土壤污染风险评估,并将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报省级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2021年4月,唐山海港城市发展公司委托中建国信勘测规划有限公司唐山分公司承担唐山海港开发区第六中学项目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相关技术规范的要求,中建国信勘测规划有限公司唐山分公司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成立项目组,对该地块进行了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及人员访谈工作,并对资料进行了深入分析,经现场采样、样品检测、数据分析等工作,在此基础上,编制完成《唐山海港开发区第六中学项目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一、项目概况唐山海港开发区第六中学项目位于唐山市海港开发区境内,海安路西侧、港荣街北侧,地块所在区域在唐山市海港开发区境内。 二、调查内容 以唐山海港开发区第六中学地块及周边为调查范围,按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的要求开展调查工作,并编制调查报告。确认场地内土壤和地下水是否存在污染,为后续工作开展提供数据支撑。 三、调查结果根据以上分析和评估,通过资料分析、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本地块无工业企业生产活动,未发现有涉及工矿用途、规模化养殖、有毒有害物质储存与输送;未曾使用污水灌溉;未发现有涉及环境污染事故、危险废物堆放、固废堆放与倾倒、固废填埋等;地块上未曾开展过污泥堆肥活动,地块内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地块周边存在的工业企业对地块的污染风险较低。现场未发现明显污染痕迹,现场土壤快速检测结果均小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标准,该地块存在污染的可能性较小;周围潜在污染源对该地块产生污染的可能性较小。根据调查结果,第一阶段调查确认本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认为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综合以上结论,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无需开展进一步的初步采样分析调查,可进行后续开发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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