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iqing 发表于 2021-11-21 15:57:55

应急预案备案前公示

昆明市涵沣工贸有限公司野牛一级电站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前公示昆明市涵沣工贸有限公司于2021年9月成立编制小组,启动《东川区野牛一级电站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第一版)》编制工作,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34号)、《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众发布公告,内容如下:1、单位基本信息企业名称:昆明市涵沣工贸有限公司地址:云南省昆明市东川区古铜路71号;2、单位主要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联系人:王友平联系电话:137591341603、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工作程序通过对现场调查和资料调研,在风险分析和应急能力评估的基础上,针对可能发生的环境事件的类型和影响范围,提出相应的应急措施,对应急机构职责、人员、技术、装备、设施(备)、物资、救援行动及其指挥与协调方面预先做出具体安排,充分利用社会应急资源,与地方政府预案、上级主管单位以及相关部门的预案相衔接,降低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对周边环境的影响。《预案》由总则、企业基本情况、环境风险源及环境风险评估、组织机构及职责、预防和预警、信息报告与通报、应急响应与措施、后期处置、保障措施、培训和演练、奖惩、预案的评审、备案、发布和更新、预案的实施和生效时间、附则术语和定义、附表、附件、附图构成。4、征询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1)任何有环境风险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可在应急预案编制工作期间向我公司提出项目环境风险和应急措施可行性意见及要求。2)任何有环境风险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可在应急预案编制工作期间提出降低环境风险、应对突发环境事件措施的意见和要求。3)我公司应急预案编制组将认真听取公众意见,科学、公正、合法地进行项目应急预案编制工作。5、征求意见方式在本次信息公示后,公众可通过电话(联系方式见上)、面谈(地址见上)等方式发表关于该应急预案的意见看法。在公司生产期间,公众仍可以通过网站、电话、信函或者面谈等方式向我公司提出宝贵意见。6、公示时间公示日期:2021年11月20日~2021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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