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铭贤塑胶科技有限公司
东莞市铭贤塑胶科技有限公司
竣工环境保自主验收意见(一期)
项目名称:东莞市铭贤塑胶科技有限公司
编制单位:东莞市裕胜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
2021年11月18 日,东莞市铭贤塑胶科技有限公司根据《东莞市铭贤塑胶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测报告(一期)》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提出意见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1、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建设地点:广东省东莞市黄江镇黄江北岸一路11号1栋203室(东经113°59′51.708″,北纬22°53′1.797″)。
主要建设内容:东莞市铭贤塑胶科技有限公司位于广东省东莞市黄江镇黄江北岸一路11号1栋203室(中心经纬度坐标:东经113°59′51.708″,北纬22°53′1.797″),主要从事驱蛇布点器的加工生产,年加工生产驱蛇布点器100万个/年。
2、环保审批情况
广东省东莞市黄江镇黄江北岸一路11号1栋203室(东经113°59′51.708″,北纬22°53′1.797″),项目占地面积900m2,建筑面积900m2,总投资50万元,年加工生产驱蛇布点器100万个。2021年9月委托东莞市德眧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东莞市铭贤塑胶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该项目环评报告于2021年 11月12日东莞市生态环境局审批,审批文号为【东环建〔2021〕6832号】。
3、投资情况
项目总投资 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万元,占总投资的12%。
4、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针对废气、生活污水、噪声、固废、危废等污染防治设施 。
二、项目工程变动情况
本次验收范围内工程建设内容与环评初阶段规划内容基本一致,未发生重大变化。
[*]项目环保设施执行情况经现场检查,项目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管理制度,基本落实了《东莞市铭贤塑胶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东环建〔2021〕6832号)的内容,具体如下: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
内容类型排放源(编号)污染物名称防治措施预期治理效果落实情况
大气污染物破碎工序(无组织)粉尘(颗粒物)加强密闭空间管理,减少无组织逸散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已落实
注塑工序(有组织)(DA001)非甲烷总烃采取局部集气罩收集后经 “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引至高空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标准已落实
恶臭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已落实
注塑工序(无组织)非甲烷总烃加强密闭空间管理,减少无组织逸散厂界无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同时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管理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特别排放限值的要求已落实
恶臭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二级新改扩建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已落实
水污染物雨水厂区实施雨污分流,雨水经厂区雨水收集管道收集后排入市政雨水管网已落实
冷却用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添加,不外排已落实
生活污水(DW001)CODCrBOD5SSNH3-NLASTP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截污管网排入市政截污管网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B等级标准的较严值后,经市政截污管网引至东莞市黄江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B标准和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的较严值后排放已落实
固体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废包装材料交专业单位回收处理符合环保有关要求,对周围环境不会造成影响已落实
危险废物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废润滑油罐、废抹布、手套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理
员工生活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处理
噪声生产设备噪声合理布局、消声、降噪、隔音等措施以及墙体隔声、距离衰减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已落实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生产车间、路面做好防渗防漏,地面采用水泥硬底化,需对地面水泥砂浆抹面,找平、压实、抹光,基础必须防渗,防渗层必须为砼结构,各功能区均采取“源头控制”、 “分区控制”的防渗防漏措施,可以有效防止污染物进入地下水、土壤环境,防止污染地下水、土壤。
生态保护措施本项目占地范围内不存在生态环境保护目标
环境风险防范措施①项目废气处理设施采用正规设计厂家生产的设备,且安装时按正规要求安装;②项目安排专人定期检查维修保养废气处理设施;③当发现废气处理设施有破损时,应当立即停止生产;④项目危险废物定期更换后避免露天存放,需要使用密闭包装桶盛装;⑤堆放危险废物的高度应根据地面承载能力确定;⑥危险废物临时堆放场要做好防风、防雨、防晒;⑦不相容的危险废物不能堆放在一起;⑧危险废物仓位置地面做好防腐、防渗透处理;⑨制定和落实防火安全责任制及消防安全规章制度;⑩在车间内设置“严禁烟火”的警示牌,尤其是在易燃品堆放的位置。
电磁辐射本项目不属于新建或改建、扩建广播电台、差转台、电视塔台、卫星地球上行站、雷达等电磁辐射类项目,不需开展电磁辐射影响评价。
其他环境要求1、根据环评要求,落实“三废治理”费用,做到专款专用,项目实施后应保证足够的环保资金,确保污染防治措施有效地运行,保证污染物达标排放;2、加强环境管理和宣传教育,提高员工环保意识;3、建立健全一套完善的环境管理制度,并严格按管理制度执行;4、加强生产管理,实施清洁生产,从而减少污染物的产生量;5、合理生产布局,建立设备管理网络体系,形成保证设备正常运行和正常维修保养的一系列工程程序,确保设备完好,尽可能减少污染物排放量;6、作好防范措施,防治废气、噪声扰民;一旦出现相关投诉,项目应立即停止生产并协调处理相关投诉,采取有效措施;7、企业要定期或不定期委托具有监测能力和资格单位对项目的有组织或无组织排放情况进行监测,以便掌握项目污染及达标排放情况,一旦出现有投诉影响人体健康或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和地方有关环保标准,应及时停产并对环保设施进行检修。
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国家“三同时”政策及时做好有关工作,保证环保工程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切实履行本评价所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对策与建议,保证做到各污染物达标排放。
[*]项目验收监测情况一、空气污染源1、注塑工序项目注塑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集中收集后经同 “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高空排放,根据《广东省家具制造业挥发性有机废气治理技术指南》,活性炭吸附法处理效率为50%-80%,本项目拟设置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本项目单级活性炭效率取55%,二级活性炭即为80%,则本项目对注塑工序废气处理效率按80%计算。(1)有组织排放项目注塑工序非甲烷总烃产生总量为0.15t/a,治理设施的收集效率按80%、处理效率按80%计,则注塑工序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量为0.024t/a。项目每天工作8小时,全年工作300天,则有机废气的排放速率为0.01kg/h,排放浓度为1.25mg/m3,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标准。恶臭与注塑工序非甲烷总烃一同排放,项目收集部分的恶臭浓度处理后的排放小于2000(无量纲),可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的要求;少部分未能被收集的恶臭以无组织形式在车间排放,通过加强车间的机械通风,保证换风通风效果,降低车间内的恶臭气味浓度,促使厂界恶臭浓度低于20(无量纲),恶臭厂界浓度可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二级标准值的要求,建议企业为生产操作的一线员工配备必要的劳保用品,以确保员工身体健康不受到影响,对车间内环境空气及外界大气环境影响不大。(2)无组织排放项目注塑工序有20%的非甲烷总烃未被收集,以无组织形式排放,则注塑工序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量为0.03t/a,排放速率为0.0125kg/h,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厂界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无组织排放厂区内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表A.1 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特别限值,不会对大气环境造成明显的影响。(3)非正常情况下废气排放情况项目注塑机、破碎机等生产设备使用电能,运行工况稳定,开机正常排污,停机则污染停止,因此,不存在生产设施开停机的非正常排污情况。2、破碎工序项目塑胶边角料及次品破碎过程中会产生少量粉尘(颗粒物),塑胶边角料及次品产生量约占塑胶粒总用量(54t/a)的2%,则塑胶边角料及次品产生量为1.1t/a。项目属于C2929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由于《排放源统计调查产排污核算方法和系数手册》(公告 2021年 第24号)中“292塑料制品业系数手册”里面没有破碎工序污染物的排放系数,因此,参考《排放源统计调查产排污核算方法和系数手册》中"4220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行业系数表”,碎料工艺颗粒物的产污系数为375g/t原料,项目塑胶边角料及次品产生量为1.1t/a,则粉尘产生量为0.4125kg/a,项目每5天碎料1次,每次碎料4h,即年碎料时间取240h,则产生速率为0.002kg/h,项目通过加强车间机械通风措施后,破碎工序产生的粉尘厂界浓度未超过《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3、员工厨房本企业不设置厨房,没有厨房油烟产生。二、水体污染源(1)生活污水项目共有员工12人,均不在项目内食宿,所排放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主要为卫生间污水),根据《用水定额第 3 部分:生活》(DB44/T1461.3-2021),办公楼(无食堂和浴室)用水定额为10m3/人•a计算,生活用水为120t/a。项目生活污水排污系数按0.9计算,则生活污水排放量为108t/a,主要污染物为为CODCr、BOD5、SS、NH3-N、LAS和TP等。项目生活污水水质参考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编制的《社会区域类环境影响评价》(第三版),生活污水的产生浓度为CODCr(250mg/L)、BOD5(150mg/L)、SS(150mg/L)、NH3-N(15mg/L)、LAS(10mg/L)、TP(5mg/L)。项目所在地属于东莞市黄江污水处理厂的纳污范围,因此,项目拟将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B等级标准的较严值后,排入市政截污管网,引至东莞市黄江污水处理厂处理,处理达标后尾水排入寒溪水。(2)冷却用水项目在注塑成型过程中会使用到循环冷却水,冷却方式为间接冷却,冷却水是为了保证塑料处于工艺要求的温度范围而设置的。该冷却水无添加任何药剂,经冷却塔冷却后循环使用,不外排,不会对周围水环境造成影响。根据建设单位提供资料,厂内设1台冷却塔提供冷却水,循环总水量为6t/h,不外排,因受热等因素损失,需定期补充新鲜用水,根据《建筑给水排水设计标准》(GB50015-2019)的说明,冷却塔的补充水量应按冷却水循环水量的2%计算,则设备冷却水补充水量为6t/h×2%×2400h=288t/a。(3)雨水项目实行雨污分流制,雨水和污水分开收集、分开处置,雨水经厂区雨水收集渠收集后排入市政雨水管网。三、噪声污染源项目生产设备经采取上述降噪、减振和距离衰减等措施后昼间对厂界的预测最大贡献值为64.79dB(A)。因此,采取上述的措施后,项目营运期噪声源对项目周围声环境质量影响较小,能够保证项目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同时经过距离的衰减,在到达项目敏感点(北岸村)处的噪声值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四、固体废弃物污染源4.1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废包装材料项目生产过程中会产生少量的废包装材料。项目共使用54t塑料新料,每袋塑料约25kg,则项目外购塑料新料约2160袋。每个包装袋重量约为200g,故本项目废包装材料产生量为0.432t/a。根据《一般固体废物分类与代码》(GB/T39198-2020),废包装材料属于废气资源中的废复合包装材料,其分类代码为“292-999-07”,集中收集后交专业公司处理。4.2危险废物①废活性炭项目有机废气采用活性炭吸附装置工艺处理,活性炭使用一段时间后会吸附饱和,需要定期更换,会产生废活性炭。根据前述论述,项目废活性炭的更换量为1.1t/a。对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废活性炭属于“HW49其他废物”,废物代码“900-039-49”,废活性炭由建设单位设置专人负责定期收集并搬运至危险废物暂存区分别贮存,定期交由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②废润滑油项目空压机在使用过程中产生少量的废润滑油,润滑油在设备内循环使用,日常根据损耗情况,定期添加补充更换,需每一年对润滑油更换一次,项目润滑油使用量为180 升/年(密度0.88~0.89g/cm3),循环运转带走10%,则废润滑油更换量为(180×0.89)×(1-10%)×10-3=0.14418t/a,对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废润滑油属于“HW08 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废物代码“900-249-08”。③废润滑油罐项目生产过程中有少量废润滑油罐的产生,项目共使用润滑油180 升/年(密度0.88~0.89g/cm3),每桶润滑油的重量约20kg,则项目外购润滑油约8桶。每个桶的重量约为500g,故本项目废包装材料产生量为0.004t/a,对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废润滑油属于“HW08 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废物代码“900-249-08”。④废抹布、手套项目在模具维修过程中,为保护工作人员的手在操作过程中不被划伤,会要求工作人员在工作中佩戴手套,同时,机加工过程中因操作不当可能会使工件沾染少量的油污,需用抹布进行擦拭,根据建设单位提供资料,项目抹布更换量约为5天一次,每次更换量约1kg,项目机加工过程共分配员工2人,每个人每2天更换一副手套,每副手套的重量约0.05kg,则年产废抹布、手套共计(300÷5×1kg)+(300÷2×0.05×2 kg)=0.075t/a,对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废空压机油属于“HW08 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废物代码“900-249-08”。4.3生活垃圾生活垃圾的主要成份:果皮、碎玻璃或玻璃瓶、塑料制品、废纸、饮料罐、破布、废纤维等。项目聘请员工12人,员工均不在项目内食宿,生活垃圾产生系数按0.5kg/人•日计,年工作日300天,则产生量约1.8t/a,统一收集,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五、验收结论本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经批准后,其性质、规模、地点、采取的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没有发生重大变化,项目基本落实了环评文件及环评批复文件要求,且满足“三同时”要求,验收监测报告总体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同意该项目废水、废气、噪声污染防治设施通过。同时该项目没有夜间生产,所以没有夜间噪声监测数据,以后要从事夜间生产,另行办理相关手续。因此同意我单位建设项目通过环境保护自主验收。六、建议和要求1、建设单位应在项目运行过程中加强环境保护管理工作,严格执行各类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定期对各项环境保护设施进行检查、维护和更新,确保污染物能长期稳定达标排放,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2、积极配合各级环保部门做好该项目的日常环境保护监管工作,对该项目污染防治有新要求的,应按新要求执行。3、落实环境风险应急预案要求,定期组织演练。4、按国家、省、市关于信息公开的法律法规及文件要求,做好相关环境信息公开工作。公示网站:www.ep-home.com5、公示期间即日起2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有不同意见可与以下单位联系:东莞市铭贤塑胶科技有限公司。联系人:刘玉贤联系电话:18098257199。 东莞市铭贤塑胶科技有限公司2021年11月18日
页:
[1]